浪子博客调查:异地施工个税你需要交多少?(四稿)
不久前,经过努力,我们成功解决一户建安企业异地施工被强征个税困扰。通过这则案例我们越发认识到建安企业的难处,以及我们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帮助建安企业解决异地税收困境的经验可以充分推广。借助本博客,我们做一次系统的专业调查,建筑企业进行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核定,核定多大的比例,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可以在博文下方以评论方式直接说明,也可以将相关意见表示发送到我的邮箱TP@TAX800.COM浪子在此表示感谢。
序号 | 地区 | 信息来源 | 征收方式 | 政策依据 |
1 | 全国 | 国税总局 |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规章《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6-07-22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税 |
2 | 福建泉州 | 江苏建安企业财务林和星 | 核定1%(装潢1.8%) | 福建泉州地税局规定,对外来建安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就地征收。鉴于外来建安企业普遍存在“借照”、承包挂靠及工资、劳务报酬就地发放的行为,且无帐可查或帐证不实,对其承包租赁所得以及应扣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税将进行综合征收,核定征收率为1%。外来装潢装修企业可比照外来建安企业管征办法执行,个税综合征收率确定为1.8% |
03 | 江苏淮安 | 淮安鑫缘利民税务师事务所 | 核定 | 淮地税发【2010】32号[1]规定,凡是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企业,一律实行个税核定征收。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由外地企业总承包的,凡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都应按照其扣除分包工程之后的工程价款核定征收个税。外地企业接受分包工程的,凡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就其分包的工程价款核定征收个税。对下列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按照工程价款的1.2%核定征收个税:(1)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未能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建筑安装企业(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在申请开具发票时按工程作业价款总额的0.8%核定征收个税。对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建筑安装作业的单位(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在申请开具发票时按工程作业价款总额的0.8%核定征收个税。 |
04 | 广东 | 朱述球 | 随票带征 | 粤地税发【1998】103号:广东按工程总额的4‰带征工程承包人(工程责任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 |
05 | 福建 | 福建某县地税局 | 随票带征 | 闽地税发【2012】139号:对建安企业到异地从事建安工程业务,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办法征管:除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外,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其他项目个税,在工程所在地开票时带征,征收率统一为0.6%。分包收入已带征个税的,可以在总承包收入中抵扣。 |
06 | 安徽合肥 | 地税局江湖李尔王 | 核定1%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2]: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个人承包人,一律采用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标准为工程项目收入的1%。 |
07 | 浙江 | 博友嫣然一笑 | 核定0.5% | 浙地税函【2010】244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乘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具体征收率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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