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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宜昌市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调标后,宜昌市2019年度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最高达到49542元(年满60周岁),最低为27743元(年满16周岁),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783元和2118元,增长率为8.27%。
这也是宜昌市自2015年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第4次调整补偿标准,目前已累计增长39.51%。
2015年1月1日后政府依法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5个参保条件的,享受一次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
补偿标准以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为基数,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人员享受全额补偿,年满16至59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一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于提高养老金水平;
被征地时已经享受城镇职保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
已经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或补偿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偿。
来源丨宜昌发布综合自市人社局
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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