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列勋臣,不包括仅追封而未及子孙者,不包括归德侯陈理(陈汉政权)、归义侯明昇(明夏政权)、崇礼侯买的里八剌(元),不包括以外戚身份受封者。
除洪武帝曾追封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外,明朝爵位依次为王、公、侯、伯,王通常用于追封,但有个别例外,如永乐帝封自蒙古归顺的金忠(也先土干)为忠勇王。
勋臣大都以军功受封,但有少部分非以军功受封,如:永乐朝茹瑺、王佐、陈暄以推戴受封;徐增寿及驸马都尉王宁在靖难之役中与朱棣私相交通,永乐帝即位后得封爵;许诚以发奸受封;金忠以归顺受封。
文臣受封者包括洪武朝韩国公李善长、忠勤伯汪广洋、诚意伯刘基,永乐朝忠诚伯茹瑺,正统朝靖远伯王骥,天顺朝武功伯徐有贞,成化朝威宁伯王越,嘉靖朝新建伯王守仁。
封爵之勋臣共计一百七十五,主要为早期所封,中后期封爵很少。洪武朝六十四,建文朝二,永乐朝五十四,洪熙朝四,宣德朝五,正统朝九,景泰朝六,天顺朝十五,成化朝八,弘治朝无,正德朝二,嘉靖朝一,万历朝一,泰昌朝无,天启朝无,崇祯朝四。
除崇祯朝所封,传爵至明末者共计五十五,洪武朝始封八,永乐朝始封二十七,洪熙朝始封二,宣德朝始封一,正统朝始封二,景泰朝始封三,天顺朝始封七,成化朝始封三,嘉靖朝始封一,万历朝始封一。洪武朝失爵者相当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牵扯入胡惟庸案、蓝玉案中。
明朝勋臣,在重文抑武的方针下,很少能干预政治大局,只能作用于军事方面。除封爵者外,嗣爵者虽然能够内掌军府、京军,外镇地方,但有作为的不多,仅仅是享受特权的寄食阶层而已。
洪武朝
建文朝
永乐朝
洪熙朝
宣德朝
正统朝
景泰朝
天顺朝
成化朝
弘治朝
正德朝
嘉靖朝
隆庆朝
万历朝
泰昌朝
天启朝
崇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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