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称:消费者使用联通3G手机,流量超标不提醒,两小时被扣456元,如此"天价3G流量"如何提防?而更有长沙消费者对移动电话3G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提出诉讼,为何流量超了要多缴费?流量不用就作废?在移动电话3G业务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移动电话资费,尤其是移动电话无线上网资费的定价科学、公正合法已经是影响消费者权益和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二十六条: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费、月租费。
电信资费自产生之日起就是“计时收费”,按照通话时间和使用时间定价收费。2G时代无线上网也是如此。3G业务是高科技产品,它理应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宜和实惠。3G资费也应当“计时收费”,按照通话时间和使用时间定价收费。目前,3G无线上网费运营商以“流量计费”不科学、不公正、产生暴利损害消费者权益。上网几张图片就可以产生巨额流量,这就会产生天价流量资费,十分荒唐。照此计算移动电话公司就会产生巨额流量资费暴利,这违背公平正义原则,也严重阻碍了3G业务科技发展对信息产业和消费者生活学习带来的积极实践价值和意义。按流量计费一天、几天、一个月就可以产生不可预知的“巨额资费”。消费者目前在3G套餐业务模式下,花大价钱定制了少量流量套餐,但不敢使用,造成多数情况下套餐没有使用被清零,偶尔使用过量被收取巨额“流量资费”。
这种抢劫式的3G业务发展模式没有让科技发展为民众带来更多福音,反而引发消费者与电信公司、以及监管机构的不信任和对立。申请人认为,3G业务的主要特色是无线上网,包括未来的4G业务,而无线上网资费定价方式事关3G和4G业务的科技价值能否实现。确立3G无线上网“按使用时长定价收费即计时收费”方式是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发挥3G业务特色的较好方式。
毫无疑问,移动电话3G资费应当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归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于2003年以前移动电话无线上网业务还没有推出,当时的《价格听证目录》没有将移动电话无线上网业务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电信改革也有当时的5大电信运营上,重组为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但三大运营商没有根本改变电信经营市场垄断局面。
这种垄断格局主要体现为:一、移动公司移动电话市场的绝对支配地位;二、联通和电信公司南北市场固定电话宽带业务的绝对市场支配地位;三、三家运营商在移动电话3G业务中各自形成垄断经营体系,表现为消费者购买一部移动电话设备不能自由的在三家公司之间自由转网,消费者转网要购买三家公司专用网络的手机设备。而实践中手机生产商完全可以做到一部手机兼容3家移动网络。这种各自独立分割的3G业务模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转网购买多部手机还造成资源浪费和电子垃圾污染环境。
因此,在3G业务三家电信运营商各自网络封闭系统的经营情况下,电话资费和上网资费还必须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目前,三家电信运营商3G通话费、无线上网费是如何制定、依据那些法律法规、是否征求消费者意见不得而知?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申请人请求公开移动电话3G通话和上网资费等的定价依据、程序信息,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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