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中国书法的文化精神与人格魅力解读(一)
userphoto

阅读量转藏数2019.12.23

关注

   林语堂先生认为中国书法最能代表中国的文化精神。他在《吾国与吾民》中,对中国的书法艺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吾们还可以说它提供给了中国人民以基本的审美观念……书法提供给了中国人民以基本的美学,中国人民就是通过书法才学会线条和形体的基本概念的。因此,如果不懂得中国书法及其艺术灵感,就无法谈论中国的艺术……在书法上,也许只有在书法上,我们才能够看到中国人艺术心灵的极致。”[i]黑格尔也说中国是特别的东方,中国书法最鲜明地体现了中国文化精神。可以看出,中国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哲学、东方文化、华夏民族精神的象征。书法艺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在对美的具体观照中,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特征,凝聚着人类的生存智慧和中华先民们对人和自然关系的辨解。无论是在创作实践及审美评价中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重要的命题和美学传统,对于中国各门艺术最高境界的定格,以及对于中华民族性格的形成,甚而对中国社会的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简言之,一部中国书法史就是一部中国文化史的缩影。也就是说,我们从中国书法中可以相当集中地体验到博大精深的中国民族文化精神的艺术魅力。另一方面文化精神和人格修养是相辅相成的。从中国书法的历史长河中,我们不难看出古今的书法大师们无不具备文化的人格的双重魅力。因此,解读中国书法的文化精神和人格和人格魅力,无论是中国传统艺术的深入研究,还是从古为今用,促进当代精神文明建设来看,都是有借鉴意义的。

一“贵和尚中”、“和而不同”的人格力量

 可以说,中国书法艺术的最高审美规范是“和谐”。自然客体的和谐与人自身的和谐使古人很早即掌握了这一艺术规律。这在中国古代的经典论述中都有所体现,《乐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ii]与“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说明了宇宙万物的对立和转化以及相互补充的“调和”的法则。古人重视宇宙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特别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只不过儒家把和谐美发挥到了极致。儒家的和谐理论要义是“中和之美”,它以孔子“中庸”的哲学思想为基础,形成了书法艺术的审美理想。孔子主张“礼之用,和为贵”。以“贵和”而论,中国人把“和为贵”作为待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极力追求人际之间的和睦、和平与和谐,“和”既是人际行为的价值尺度,又是人际交往的目标所在。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iii]就是以人际之间的和睦、和平、和谐,以及社会的秩序与平衡为价值目标。中国古人所推崇的“中”,既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态度与方法,又是一种做人处世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儒家又把“尚中”与“贵和”联系在一起,《中庸·天命章》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iv]指出两者之间存在着逻辑的关联,“和”包含着“中”,“持中”就能“和”。作为实现并保持和谐的手段的“执中”,应用于为人处世,则表现为凡事讲求适中,毋过亦毋不及,适可而止,恰如其分。总的看来,“贵和尚中”能有效地避免过激或对抗行为,减少人际摩擦与社会内耗,使中国人的人际关系带有浓重的人情味,较为稳固持久,对社会具有良性功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中和”观念被历代思想家反复强调,积淀成为中国人的一种心理定势和特有品格,并造就了中国人处世性格的鲜明特点。

  儒家思想曾给中国的书法艺术以巨大影响,尤其“中和”的理念最能表现出儒家最高理想境界,也是儒家最重要的书法艺术观。所谓“中和”艺术观,就是通过书法艺术结构内部的各种审美因素间的对立和变化,达到“中和”或“和谐”的理想境界,以求充分扩大其艺术表现力,最大限度地展现书法的艺术魅力。人们对中国书法客体形式的品评和创作动态的品评,无不讲求“中和之美”。这种“中和”境界带有明显的民族特色。中国汉字从开始产生时,汉民族的思维便与之伴随,独特的形体显示了与自然的异质同构。汉字的创生体现了自然万物的和谐与不同。最初的文字便是与自然界的实物相对应谐和的。正如许慎所说:“古者包栖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v]所谓“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人处天地之间,就应该以天地之法而法,以天地的精神为精神,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而实现了完满和谐的精神追求,使书法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独立为一门艺术,并成为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学精神所遵循的艺术哲学是“和而不同”,这种精神几千年来一直渗透在书法艺术的创作、形式以及内蕴等方面中。所以说中国文化的最高境界的“和”,包括人与人之和,人与社会之和,人与宇宙之和,与之相应的书法艺术的“和”则是艺术家对中国文化“和”精神的领会,并按“和而不同”的艺术原则表现出来的。

   唐代书法家孙过庭在他的著名著作《书谱》中对“中和”观与书法艺术的关系做了理论上的概括。他说:“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迟,遗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豪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自可背羲献而无失,违钟张而尚工。”[vi] 他所说的“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就是对儒家“中和”这一抽象概念的进一步说明。也就是指“变化而不杂乱,统一而不单调”。书法艺术是在点画的运动变化中达到统一的,是一种造型运动的美。在书写过程中各种形式的对立因素,如刚柔、枯润、浓淡、舒敛、大小、长短、正斜、疏密、虚实等,都要相反相成,使作品成为和谐的整体,生动地体现了多样统一的基本法则。

明代文人项穆认为,孔子是道德上最理想的人物,王羲之乃是书法上的理想人物,而他们两人的共同点就是达到了“中和”的境界。他在《书法雅言》中说:“第施教者,贵因材,自学者先克己,审斯二语,厌倦两忘,与时推移,量人进退,何虑书体之不中和哉!”[vii]他在《知识章》中云:“评鉴书迹,要诀何存?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宣尼德性,气质浑然,中和气象也。执此以观人,味此以自学,善书善鉴,,俱得之矣。”项穆认为道德人品高尚的人写出来的字一定能达到中和的境界,且“中和”的观念不但是儒家伦理的最高标准,也是书法艺术的最佳境界。他认为不偏不倚的儒家的“中和”境界就是尽善尽美的状态,而这种“中和”气象正是温柔而严厉、威武而不猛、恭敬而不虚假的浑然气质,人品上的这种德性不但是为人处世的要诀,也是评鉴及追求书法艺术最重要的尺度及标准。

  “贵和持中”、“和而不同”的原则,在书法创作中同样表现得非常明显。首先就是中国书法在讲究中锋行笔的同时,还讲究点画、结构、章法的“和而不同”。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说:“若平直相似,状知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 他的行书《兰亭序》秋纤间出,风神洒落,被后人誉为“一纸字字意殊”。清代康有为《广艺舟双揖》云:“钟鼎及籀字,皆在方长之间,形体或正或斜,各尽物形,奇古生动,章法亦复复落落,若星辰丽天,皆有奇致。”[viii] 刘熙载《艺概》:“篆书要如龙腾凤翥,观昌黎歌《石鼓》可知,或但取整齐而无变化,则椠人优为之矣。”[ix] 众所周知,“和而不同”造就了历史上无数经典之作。另一方面“和而不同”还表现为不激不厉的创作情性。儒家既主张创作需要激情,又要求激情适度,所谓“发乎性情,止乎礼义”。从事艺术,理想的创作心境应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从心所欲而不逾矩”。[x]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情真而又自持,进入最佳创作状态。孙过庭《书谱》中曾作过分析:“质直者则径挺不遒,刚者又掘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顿,轻琐者染于俗吏。”[xi] 这些奇怪之人,都因其个性而使书法创作失于完美。又言“王右军书,末年巧妙,当缘思虑通神,志气和平,不激不历而风规自远”。这一创作心境正切合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历代书家多以此为尚。所以,书法中的“和而不同”是书家对“贵和尚中”精神的领悟并贯注于自己的艺术作品中的,反过来,我们从历代书家们的优秀书法作品中都看出了这一共同规律,我们透过这一形式便可窥见中国人的审美心理倾向,进而深人到中华民族的基本精神。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一定要假装读过这些好书(一)——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
大屏画4
读《生命的理想
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可或缺的部分
书法
中国传统文化理想人格理想境界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搜索
热点新闻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