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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湖北禁止!凤凰网湖北

7月7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部署下半年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明确了各方职责,以及重点任务。

省未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底,省未保办召开全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部署会,此次印发《湖北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强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妇联、团委、教育、司法等部门要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要督促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文身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公安、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涉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底线。

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相关文艺作品和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同时,通过“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等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要求,教育引导社会大众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

各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工作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查处。

延伸阅读

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6月10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答复了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一些疑问,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表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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