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在第21届中国南方国际心血管病学术会议(SCC2019)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许顶立教授就β受体阻滞剂在心衰患者中的应用进行了讲解,探讨了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最佳时机、靶目标剂量及最大耐受剂量。
许顶立教授在大会作报告
一、β受体阻滞剂的地位及应用现状
2005年发表的数据显示,心衰是我国五大导致死亡的心血管疾病之一。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rEF)患者预后较差,与恶性肿瘤相当。根据2018年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β受体阻滞剂在心衰患者的治疗中占据重要地位(图1),初始阶段即应使用。
图1
然而,根据2012年中国心血管病报告发表的数据,我国心衰人群的管理并不规范,β受体阻滞剂靶剂量使用比例仅1%,ACEI靶剂量使用比例为2%,治疗不规范导致患者预后不良。心衰是一种慢性自发进展性疾病,很难根治,重在预防。β受体阻滞剂不仅在心衰治疗中起到基石的作用,在心衰危险因素的干预中也具有重要价值(图2)。
图2
二、β受体阻滞剂使用方法
2012年发表的HF-ACTION研究显示,β受体阻滞剂剂量与全因死亡率/住院率之间呈负相关。2010年一项前瞻性观察性研究表明,增加β受体阻滞剂剂量可显著改善心衰患者结局。2018年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对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推荐如下。
适应证
病情相对稳定的HFrEF患者均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A)。
禁忌证
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无心脏起搏器)、心率<50次/分钟、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的患者禁忌使用β受体阻滞剂。
应用方法
心衰患者应尽早使用β受体阻滞剂,NYHA心功能IV级患者应在血流动力学稳定后使用。因β受体阻滞剂的负性肌力作用可能诱发和加重心衰,治疗心衰的生物学效应需持续用药2~3个月才逐渐产生,故起始剂量须小,每隔2~4周可加倍剂量,逐渐达到指南推荐的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并长期使用。
静息心率降至60次/分钟左右的剂量为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滴定剂量及过程需遵循个体化原则,密切观察心率、血压、体重、呼吸困难、淤血的症状及体征。有液体潴留或最近曾有液体潴留的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利尿剂。
突然停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导致病情恶化。在慢性心衰急性失代偿期,可继续维持使用;心动过缓(心率50~60次/分钟)、血压偏低(收缩压85~90 mmHg)的患者可减低剂量;严重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钟)、严重低血压(收缩压<85 mmHg)或休克患者应停用,但在出院前应再次启动β受体阻滞剂治疗。
三、β受体阻滞剂不良反应及处理
心衰恶化:液体潴留加重,先增加利尿剂剂量,若无效或病情加重,β受体阻滞剂应减量。出现明显乏力时,需排除睡眠呼吸暂停、过度利尿或抑郁等。若考虑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或加量相关,则应减量。
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心率<50次/分钟或出现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应减量甚至停药。
低血压:一般出现于首剂或加量的24~48小时内,若伴有低灌注的症状,β受体阻滞剂应减量或停用,并重新评估患者临床情况。
最后,许顶立教授总结指出,β受体阻滞剂可显著降低心衰患者的死亡率,其剂量与全因死亡率呈负相关。我国指南推荐β受体阻滞剂应规范使用、足量使用、及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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