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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矛盾法:一种貌似归谬法的反驳方法

引申矛盾法:一种貌似归谬法的反驳方法

——兼论归谬法的推理形式

邓旺林

 据说古希腊学者克拉底鲁曾说过:“我们对任何事物所作的肯定或否定都是假的。”亚里士多德将克拉底鲁这句话整理为一个规范的全称肯定判断:“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并加以批驳:“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这个'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命题也是假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法律逻辑”课教材《普通逻辑学(修订本)》(下简称《普》)[1] 将该反驳的逻辑形式整理如下:“被反驳论题:P。①设P真;②如果P,非P;③所以,P假。”并以其作为三种归谬法反驳中“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矛盾的判断”这种反驳的范例。[2]

 我们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反驳并非归谬法反驳。何以见得?这还得从什么是归谬法说起。

 对于什么是归谬法,至今仍是众说纷纭。不过,尽管人们对归谬法所作的解释还不太一致,但是,对于归谬法采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进行反驳这一点还是基本上达到了共识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些相对比较权威的逻辑学教材对归谬法所作的解释(以出版时间先后为序):

“(归谬法)这种方法就是:为了反驳某论题(即确定某论题假)。首先假定它为真,然后由它推出荒谬的结论,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确定它是假的。” “(归谬法)具体表现为下列两种方式”:(1)从被反驳判断中推出假判断,(2)从被反驳的判断中推出与其自相矛盾的判断。[3]

“归谬法反驳是先假定被反驳的论题是真的,然后从它推出非常明显的荒谬结果(或推出逻辑矛盾),从而根据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推理的否定后件式,确定原论题虚假。”“归谬法反驳有如下三种具体形式”:(1)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假判断,(2)从被反驳的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相矛盾的判断,(3)从被反驳的判断中引申出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4]

“归谬法是从被反驳的论题中引伸出显然荒谬的命题,然后通过否定这种荒谬命题达到否定被反驳论题的目的。” “由被反驳论题引伸出的荒谬命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推出的命题与被假定为真的被反驳命题相矛盾;(2)推出的命题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与已知真理相矛盾;(3)推出的命题是两个相矛盾的命题。”[5]

 综合以上各家的说法,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所谓归谬法,就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进行反驳的一种论证方法。它以被反驳观点(判断)作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然后通过否定由该前件合理引申出来的虚假、荒谬的后件从而否定被反驳观点(判断)。

 其实,按照从被反驳判断引申、推导出的“后件”的虚假或荒谬的表现来看,归谬法不外乎以下两种形式:

  1.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违反已知真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判断。其推理的过程与形式是:Pq,q ,∴ p。运用归谬法的第一种形式所作的反驳往往显得特别简捷而有力。此式往往采用省略式推理。例如韩愈《讳辩》中那个著名的归谬法反驳:“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在这里,由于q的荒谬性极其明显,P的荒谬性被高度放大了,其荒谬性也变得不言而喻。其后面的推理过程在语言表达中便被省略了。

  2.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其推理的过程与形式是:P(qq)(qq), p。归谬法的第二种形式可以看作是归谬法的第一种形式的特例。

 归谬法反驳不可能有所谓“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这一形式。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的是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的话,根本无法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因为,如果被反驳判断与从其引申出的判断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话,那么,否定了引申出的判断岂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驳判断吗?关于这个问题,本人在《再谈归谬法的形式》[6]中有详细的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显而易见,在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反驳过程中并没有运用到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所以说,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反驳并非归谬法反驳。那么,这是一种什么反驳方法呢?

 从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反驳可以看到,它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是通过揭示作为前提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中前后件间的自相矛盾来实现的。既然这一反驳方法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来否定被反驳判断,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有两种具体形式:

 一是从被反驳的判断直接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可谓直接式。其推理过程与形式是:Pp,∴ 并非P(或“P假”)。由于Pp的逻辑矛盾已经一目了然,“并非P”这一结论亦是不言而喻,因此,在语言表达中,往往将结论部分省略,只出现作为前提的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即“Pp”。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反驳便是。

 二是从被反驳的判断间接引申出与其自身矛盾的判断。可谓间接式。例如下面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所作的另一种反驳:

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有的命题就不是假的。[7]

如果有的命题不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这一反驳的推理过程与形式是:Pq, qP,∴Pp。这属于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肯定式。在这一推理过程中,从被反驳判断p引申出来的两个判断q(由p直接引申而来)和 p(经过q间接引申而来),与被反驳判断p都是相矛盾的。

 在引申矛盾法反驳中,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来的判断显然都不是荒谬的,而且整个推理过程亦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

 也许有人会说:对“从被反驳的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相矛盾的判断”的这种反驳所采用的推理过程与形式可以整理如下:

Pp,∴ P→(Pp),Pp)∴p

 当然,如果这样去看的话,“从被反驳的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相矛盾的判断”的反驳是可以列入归谬法反驳。问题是:根据“Pp”这一前提已可以直接推出“P假”的结论,在“Pp”之后再加上“P→(Pp),Pp)”实在是多此一举。再说,“P→(Pp)”这一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不但来得不够自然(如果在“Pp”之后还要再继续推理下去的话,采用“P→(Pp),Pp)∴p”这一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还远不如采用“Ppp 真,[8]p假”这一不相容选言推理来得自然些),而且“Pp”也说不上是从被反驳的判断(P)中引申出来的“与其自相矛盾的判断”(自相矛盾的应是P p)。

引申矛盾法是一种貌似归谬法的反驳方法。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确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都是着眼于反驳,都是以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为大前提,都有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谬误的一面。而且又都往往采用省略式推理(这是造成将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它们有时还可以用于对同一判断的否定。但是,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在推理过程与形式上毕竟有很大的不同,这突出地表现在有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上。[9]因此,确立引申矛盾法在反驳方法系列中的独立地位还是很有必要的。

 

   【相关符号说明】

 “”表示否定,读作“非”。“→”表示充分条件关系,读为“蕴涵”或“如果……就……”。

 “∴”表示结果,读为“所以”。

 “∧”表示合取,读作“并且”。

 “▽”表示不相容关系,读为“要么……要么……”。

   【附注】

  124:姜成林.普通逻辑学(修订本)[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第二版. 285284-285

  3吴家国.普通逻辑原理[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292-293。按:本教材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5孟宪鹏. 普通逻辑学[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 209. 按:本教材为供公安和政法院校使用的“形式逻辑”课程教材

  6邓旺林.再谈归谬法的形式[J]. 广州一商院校,2003,(1)37-40

  7因为所谓“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个命题。对方主张这个命题,当然是以这个命题为真;既然承认这个命题为真,那就说明至少有一个命题为真,也就得承认“有的命题不是假的”。

  8从判断的内容上看,从被反驳的假判断直接或间接引申出来的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 p无疑是一个真判断。而更为重要的是,由于p是从对方自以为真的判断P合乎逻辑地引申出来的,对方将无法否定 p 的真实性。因为,一个前件为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在后件为真时才是一个真判断。

  9邓旺林.归谬法浅谈[J]. 中专语文教学,1997,(1):33-35

 

   ——2005.12发表于《广东中等农业教育》(广东省农业厅主办,半年刊)2005年第二期(总第21期)P18—20。发表时未录注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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