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与“诱之以利”
邓旺林
说服人家做或不做某一件事,不外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诱之以利、怵之以害(在这方面,李斯的《谏逐客书》可谓是典范之作)。
说到利,利有精神之利(如名声)、物质之利等之分;有近利与远利之分;有公利私利之分。它们都有或统一或分离的不同情况。
对于一方执政者而言,公利是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之利;私利则是一己之利,如图政绩(个人的)、饱私囊、出风头、传名声等等。
全心全意致力于公利或把公利的确摆在首位的,是好官;一般的官员总是兼顾公利与私利的,他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安排公利与私利的比重不同;还有一些则是唯私利是图的。
就事论事一般不太容易奏效,要收到明显的效果,更多的是要因人说事。俗话说:要看山砍柴,要看对象说话。了解说服的对象总是很必要、很重要的。看清对方的为人,探明对方真实的思想。这样才能顺藤摸瓜,说到点子上,不至于隔靴搔痒,劳而无功甚至适得其反。(韩非的《说难》值得一读)。
公利与私利相统一时,文章好做。一般说来,可通过明言或暗示,尽量让对方认识到他们的私利与公利同在。
而在公利与私利不相统一时,文章就难做了。
2008-03-06 18:51:05发新浪网“芙蓉书阁的博客”
【附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