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屡有发生,不仅给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创伤,也对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加强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惩治和防护,最大限度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浙江省检察院近日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意见》内容如下:
一、聚焦案件办理,始终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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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确保打击力度、质量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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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监督。
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督促相关机关加强保护,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二、聚焦权利维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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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将因经济困难或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原因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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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模式。
避免因询问、调查取证、出庭公诉等司法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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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
积极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和提起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等,协同做好临时照料和案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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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专门场所建设。
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适环境,传递司法温暖,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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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体化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
推动构建集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
三、聚焦犯罪预防,推动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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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省“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对未成年人性侵防范等主题进行菜单式细分,组建全省法治教育巡讲团,加强对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防止性侵害等自护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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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浙江特色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的优势,积极推动建设线上线下联动发展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将防性侵纳入基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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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增强制度内容设置合理性及本土实践适应性,充分发挥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犯罪侵害方面的应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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