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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如何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次会议指明方向

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检察机关该如何作为?“四大检察”如何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明了方向。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突出专业化

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局中,刑事检察一直处于重要地位。新时代,如何向“更加好”努力?内设机构调整后,刑事检察突出的就是专业化。

捕诉一体,捕与不捕是基础,优质高效诉出是目标。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最高检将按照这样的机制去部署、督导工作,一些省、市、县检察院的机构还要作适应性调整,组建起上下相对应的办案机制。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决定捕与不捕的时候就考虑诉,捕诉有机衔接。对于不捕不诉的复议,内部要有制约,由部内另一办案组和检察官负责,原则上都要由检察长最终审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要特别注重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让量刑建议更加精准、符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是个考验。检察机关、检察官要对法院以往判决的类似案件作个分析,从中掌握量刑的规律。个案办理还要主动与审判长沟通,促进法律规定有效落实,助力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在“深”字上做文章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最高检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时指出,民事检察工作力度还要加大,程序监督事项主要集中在超期办案、送达瑕疵等一般性违法上,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不够。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对照整改,既要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更要在“深”字上做文章。

最高检要认真研究、总结、发布指导性案例。针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与否的问题,如果是检察机关监督的质量问题,那就努力去提高。如果法院有错不纠,那就跟进监督,上级院依法提出抗诉。要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总结虚假诉讼的特点和规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

各级检察院都要用好“外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借助他们的实践经验、专业知识、法律和政治智慧,促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做到精准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已在行政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

现阶段,行政检察要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展开,监督要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要结合办理的案件,认真分析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要深入研究行政检察的内涵与外延、职权配置与运行规律。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这是双重责任!抗诉与否,如何提出检察建议,考量的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政府公信的能力水平。要多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加大力度

2018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的开局之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11.3万多件,立案空白、诉前程序空白都已消灭。

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然要加大力度,要探索检察建议的落实有什么标准?没有完全落实怎么解决?落实后的成效如何评估?能够通过一个建议解决的,就不要同时或者先后以多个建议去解决。要从一开始就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预防住,把规矩立起来。最高检和省级院要认真总结,发现规律和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完善顶层设计。

这项工作也有一个调结构的问题。2018年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76.7%,行政公益诉讼占18.2%,民事公益诉讼占5.1%。从当下看,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不到位导致的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保障的问题更为突出,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的重点应当在这个领域更加着力。各省级院要认真分析本地案件结构,有针对性加强指导,助推迎难而上,把担当精神落到实处。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稳妥、积极去尝试“等”外。稳妥,就是要层报省级院同意,省级院必要时可以向最高检请示。积极,就是要努力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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