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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谅解书对刑事案件的影响

前阵子,甘肃省工商局干部酒驾致人死亡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肇事者在醉酒驾车且明显超速的情况下造成一名环卫工死亡,但最终陇西法院却判决肇事者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这起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和结果本文不做过多的评价,毕竟案件还并未就此结束,陇西法院又重新对该起案件进行评查。但有个细节很值得玩味,在央视记者对承办案件的法官以及负责公诉的检察官的采访视频当中,法官及检察官多次强调了肇事者方对受害者家属的80万元赔偿以及受害者家属向司法机关出具的谅解书,谅解书中受害人家属明确表达了恳请办案机关不起诉、不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一封谅解书真的能起到这么大的作用吗?它又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影响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谅解书的作用

谅解书,顾名思义其实就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之间达成了和解,而后由受害者方向办案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办案机关不仅仅单指最终进行判决的法院,其贯穿于整个刑事案件的始终。

1、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对于性质并不严重如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向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赔偿从而获得谅解并提交撤诉申请,在此情形下侦查机关很有可能直接撤销案件。但若案件较为严重,侦查机关则不得直接撤销案件,案件仍然需要移送到检察院进行起诉,但最终仍能取得减轻处罚的效果。

2、审查起诉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情节较重,在实际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的基础上,是否进行了赔偿从而获得谅解对于能否取保候审也尤为关键。

3、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无论是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各个阶段谅解书仍然是法官进行考量的重要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以上条文我们不难发现,取得受害者或其家属谅解对于犯罪嫌疑人是何等的重要,这里就不得不提2008年震惊全国的孙伟铭醉驾案,其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在一审判决其死刑后,因为在二审期间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而最终被判决无期徒刑,可以说一份谅解书拯救了一个人的生命,谅解书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

二、谅解书的适用条件

原则上在任何刑事案件的任何阶段,谅解书均可以适用,一般是在提起公诉至法院的质证环节过程完成,其在刑法上具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法律效力。但一方面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应当被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必要的限度。另一方面,谅解书仅仅是影响案件量刑的一个方面,其首先不能影响定罪,其次对于最终的量刑,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实施情况、情节的严重性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等综合考虑,并非获得谅解就一定可以达到减轻刑罚的目的。

三、谅解书能否撤回

一般说来,被告方进行赔偿,受害者方出具谅解书,双方的主观目的即已达到,不存在谅解书撤回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受害者方要求撤回谅解书的情形也屡见不鲜,有的是因为受害者方内部并未达成一致,接受赔偿还是要求对方接受法律的严惩两种意见仍处在博弈的过程当中;有的是签署了赔偿协议,受害者方也出具了谅解书,但对方却并未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出具谅解书的人当然有权申明撤回谅解,但结果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告方已经进行了赔偿,受害者方获得了赔偿金又反悔的,法院很有可能认为受害者方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依然认为谅解书有效而从轻判决,如果被告方并未按照约定赔付款项,那么即使受害者方已经出具了谅解书,也应当认为双方未在赔偿上面达成一致,法院不得因此而从轻判决,但若判决已经生效,则是否撤回谅解已经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

四、结语

英国有句谚语:在一千磅的法律里,没有一盎司的仁爱。大致的意思就是在法律面前,不可以容许任何情感破坏本该有的公平公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情理与法理的边界也在不断被调整,越来越多的情理融入到了看似冰冷的法条当中。谅解书的广泛运用一方面满足了被告方想要减轻处罚和受害者希望获得最大限度赔偿的现实目的,另一方面也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毕竟法律并不是掌握生杀大权的野兽,而应是符合大多数人人情的温暖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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