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1999年9月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小儿心肌炎、心肌病学术会议上,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心血管学组与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的专家讨论通过了新的《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临床诊断依据
(一) 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二) 心脏扩大(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三) 心电图改变: 以R波为主的2个或2个以上主要导联(I、II、aVF、V5)的ST-T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或左束支阻滞,成联律、多形、多源、成对或并行性早搏,非房室结及房室折返引起的异位性心动过速,低电压(新生儿除
病毒性心肌炎的治疗
外)及异常Q波。
(四) CK-MB升高或心肌肌钙蛋白(cTnI或cTnT)阳性。
二、病原学诊断依据
(一) 确诊指标:自患儿心内膜、心肌、心包(活检、病理)或心包穿刺液检查, 发现以下之一者可确诊心肌炎由病毒引起。
1.分离到病毒。
2.用病毒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
3.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
(二) 参考依据:有以下之一者结合临床表现可考虑心肌炎系病毒引起。
1.自患儿粪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分离到病毒,且恢复期血清同抗体滴度较第 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
2.病程早期患儿血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3.用病毒核酸探针自患儿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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