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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常见错误

第一篇: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常见错误〔定稿〕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常见错误

一、公文眉首常见错误

1、公文的眉首是指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包含〕以上的各个要素,它是由公文份数序号、隐私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以及签发人等构成。公文的眉首看起来很简洁,内容也不多,但由于对1999年新《方法》不够熟识,在实际工作中,公文眉首的格式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当数隐私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三处。

旧《方法》的公文格式规定隐私等级〞、紧急程度〞标识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的相应位置,发文字号〞中的年份〞要用方括号〞括入;而新《方法》的公文格式中则明确规定了隐私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要标识于公文首页右上角,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必需用六角括号〔〕〞括入。例如,如今有不少的单位由于受旧《方法》的影响,而将公文的发文字号〞写成“×××1号〞,这是不规范的,应改为“×××20231号〞。同时留意:序号用虚位〔即1编为001〕,不加第〞字

2、文件版式

《标准》规定,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毫米,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毫米。目前较普遍的问题是 :上行公文版式不规范。对于上行公文,《标准》要求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毫米。上行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居右空1字。较普遍的问题是上行文不用上行文版式〞,或未标识签发人。

二、公文主体常见错误

公文的主体包括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个要素,它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和附注〞等构成。这一部分是公文的主体部分,也是写作中最简洁出错、错误较多的地方,主要表如今:、文种。文种是公文标题中最重要的要素,每一个文种都表达着一种严格的权限,对文种应根据公文所涉及的内容、文种的范围、发文机关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以及发文的目的和要求等进行选择,切不行混淆运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些错误选择文种的现象。首先,仍按旧《方法》的规定选用文种。新《方法》撤消了指示〞文种,而增加了看法〞文种。目前,有不少单位未将看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文种运用,如“××关于印发《关于严格XX秩序的看法》的通知〞,应当改为“××关于严格XX秩序的看法〞。其次,文种的混用现象严峻。由于某些文种行文方向相同而且文种又很相近,造成了文种的错选,比方,请示〞和报告〞、请示〞和函〞以及公告〞和通告〞等文种就经常被混用,有的该用报告〞的用请示〞,该用请示〞的用报告〞,甚至请示报告〞同时运用;有的按旧《方法》的规定将公告〞和通告〞作为同一类文种来运用,新《方法》对二者有了明确的界定;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当,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有意将函〞用成请示〞,如“××××局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请示〞〔给县财政局〕,应改为“××××局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函〞。再次,有少数生造文种的现象。运用规范的文种,是公文与非公文相区分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但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却出现了少数运用党和国家公文法规规定以外的文种,诸如汇报〞、批示〞等,这些生造文种的现象,影响了公文的规范性、肃穆性和权威性,应依据党和国家公文法规规定的文种运用,决不能乱起名称〞,生造文种。如“××关于XX工作状况的汇报〞,将汇报〞作为公文文种来运用,极不规范,应改为报告〞。

2、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目前公文标题存在问题较多,将稍

后粘出专帖。

3、主送机关。由于行文规则和行文关系模糊,造成主送机关不明确。新《方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运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从而使整个行文规则更加严密,更加具体。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行文往往因行文关系的混乱而造成主送机关的不明确,影响了办文的效率。

主送机关应当明确,否则文件发出后,原委由谁来主办不清楚,从而造成办文的推诿。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尤其像我们工商这样的垂直管理部门,上行文时只能明确一个主送机关,但要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4、公文成文日期。公文成文的日期,新《方法》明确指出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终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由于不重视这一点,很多公文成文的日期是用拟稿者拟稿的日期,或用印发日期作为成文日期,从而使公文的时效性受到了影响,甚至严峻影响到文件的贯彻执行。会议集体作出确实定,其成文日期是以会议确定的日期,还是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新《方法》仍未明确。另外,《标准》规定公文成文时间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常见错误是成文时间接受阿拉伯数字,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时间将Ο写成零。

6、空白处处理。新《方法》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实行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实行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再如印章运用的规定、请示〞文件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等等,这些地方都要求我们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要特别留意,以避开出现错误。

7、公文生成标记。《标准》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接受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线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接受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而目前的常见错误是:单一机关制发公文在落款处加署发文机关名称的现象特别普遍;加盖印章随便性强。有的盖歪了或甚至盖倒了;盖章位置不正确。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本应实行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而使印章与正文处于一面。而有的行政机关经常接受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式解决。

三、公文版记常见错误

公文版记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制文机关名称和日期组成,位于公文最终一页,版记的最终一个要素位于最终一行。在这一部分中,最简洁出现错误的就是主题词了〔稍后用专帖说明〕。另外在以下几处也简洁出错:

1、抄送机关标识不规范或仍有抄报字样。

3、印发时间未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此外,在公文版记部分,新《方法》已经取消了份数〞起草人〞校对人〞等项,但仍有不少的单位在公文中标识份数〞。

其次篇:行政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一〕文件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方法》〕发文办理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但有些文件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

〔二)行文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送渠道不规范

依据《方法》关于各种公文适用范围的规定,上行公文〔请示、报告〕应当主送上级机关,而不是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假如办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自行处置的事项,可以干脆向有关内设机构行文,但应当运用函。有些报告、请示的主送单位打印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或其他内设机构,或以本机关办公室的名义向上级机关的办公厅请示、报告单位的工作。

2.“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领导个人

依据《方法》的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干脆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看法〞、和报告〞。但有些单位将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署领导个人。

3.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依据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公文发送给一个单位后,都由收文单位的办公厅〔室〕负责分发给本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发文单位不应再多头抄送给收文单位的领导人或内设机构。但有些单位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告〞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据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事项,应用上行文格式;须有主送单位,注明签发人姓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下行文不应署签发人姓名,不能用上行文格式。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报告;报告无主送单位,无签发人;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结尾出现请阅示〞字样,混淆了与请示〞的用语规范;有些下行文运用上行文格式。

2.“请示〞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据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文件结尾应当运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请示;有些没有以附注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有些虽然标注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但附注位置不规范;有些文件结尾没有运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还有在请示中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求批准〞一句为结束语后,又接着写了一段文字也是不对的。

〔四〕公文要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文份数序号

依据保密要求,机密级以上隐私公文应在每份文件上标明份数序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具体执行中出现报告是机密等级,却未标明份数序号的状况。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中的括号应运用〔〕〞,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但有些文件中发文字号中的括号却运用〔〕〞或〞、还有编虚位、发文字号错误现象。

3.签发人

国家标准规定:上报的公文标识的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有些文件中签发人〞未用3号仿宋体字;有的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未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4.公文标题

《方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精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行政公文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必需与国家规定的13个法定文种一样。有的单位以报告〞文种报送业务或其他事项时,往往在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出现《……的业务调查报告》、《……的专项报告》、《……的专项分析报告》等提法,形成文种不规范现象。应当统一表述为《……**调查的报告》、《……〔某特地事项〕的报告》。还有的文件标题末尾将请示〞写作申请〞,将通知〞写作方案〞,将报告〞写作汇报〞。有些文件公文标题中滥用标点符号。

5.主送机关

《方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运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但有些单位将主送单位上级机关〞写为国家上级机关〞;有些简报、信息在正文前打印了主送单位,不符合简报的行文格式。

6.公文正文

《方法》规定,正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其次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章各部分同等层次段落的标题体例应当统一;公文中多次出现某单位的名称时,应当首先引用其全称,同时标注其规范简称,然后均运用规范简称。

有些文件段落序号不连贯、缺序号、序号不符合

一、〞、

〔一〕〞、“1.〞、1〕〞的层次规范,尤其是第三层序号数字后面常常用、〞,而没有用.〞;同一文件内层次序号用法不统一;页之间文字不连接、出现断行、缺页;正文内对同一审计对象先后运用了多种不同称谓。

7.附件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如有附件,正文后应标识附件〞;附件如有序号运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页码连续编排;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样;公文附件假如是表格,仍标识为附件〞,而不能将所附表格标识为附表〞或表〞。有些文件带附件,但没有在正文结尾处作附件说明;有的附件说明与附件的实际排序、标题内容不一样;有些文件附件称谓比较混乱,有的写作附〞,有的写作附表〞;附件标识的序号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

有些附件与正文印在同一页,不符合附件与正文分页印制的规范;有些附件没有与正文统一编排页码;有些表格排版装订时朝向不规范;有些文件仅在左上角订一钉;有些文件附件与正文脱离且正文无附件说明。

8.成文时间

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误将“○〞写为零〞英文“O〞或数字“0〞。

9.印章

《方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在实际运用中,出现联合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加盖了印章。

依据公文排版规定,印章须与正文支配在同一页内,印章所在页不得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印章上边缘与正文结尾行之间不得超过一行字的间隔。假如印章与正文在同一页支配不下时,应当增加或削减正文最终一两页的字间距、行间距,以使印章与正文同页,即在此种状况下正文最终一两页可不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的排版规范限制。

9.版记应当位于文件封底,最终一个要素应当置于版面最终一行。有的文件没有版记,有的版记没有位于封底。

〔五〕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排版规格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纸张规格为A4型纸,一份公文纸张规格应当保持一样〔有些表格例外〕。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但有些单位的文件A4型与16开纸张混用,文件封面与正文纸张规格不同;排版有的每面为20行或21行、每行有的26个或29个汉字。还有的行距过大或过小。

2.印刷、装订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左侧装订,不掉页。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一份文件应统一顺次编排页码。

有些单位的公文为单面印刷,有的还在左上角装订;有的公文页码标识的位置不对,有的没有一字线或一字线字号不规范;有些公文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标识了页码;转发几份文件的通知,全文未统一顺次编排页码,而是被转发的几份文件页码自成体系。

3.标题字号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好,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运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

有些单位的公文标题运用仿宋体或黑体;字号运用小二号或者三号;字体被加粗;与红色反线之间未空出两个行距。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没有运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而是与正文其他部分一样运用仿宋体或仿宋体加粗。

〔六〕数字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数字。《方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调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需运用汉字外,应当运用阿拉伯数字。但运用过程中有应运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数字写法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数字精确到某一单位的个位数时,其小数点后数字的省略表述余〞字应置于单位词之后。另外,同一份文件里对同事项的阿拉伯数字保存小数位应统一。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2.标点符号。国家标准中关于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用顿号;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

有些文件在对有关部委所属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的表述中,将其写作二三级单位〞,二三〞之间缺少顿号,使得两个预算级次与概数的概念相混淆;

二、三十个〞,属于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中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如运用书名号,其内应写全称。例如:《会计法》,如用书名号就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如用会计法〞,则不应加书名号。

曲折号长度应为两个汉字宽度,但是有的文件里只有一个汉字的宽度,简洁与一〞字混淆。

〔七〕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

文字方面存在用词重复、概念交叉、词语不搭配现象;有些单位行文用语口头化,导致概念不精确或不规范现象在公文中出现;有些出现错字、别字、用词不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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