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科技行业,比如IT及生物医药行业,持续经营能力及其核心竞争力的保持和提升,都需要强大的新产品研发能力,研发是公司持续进步的动力。
越来越高的研发费用衍生出一个问题:会计上该如何处理?
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方面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考虑,另一方面基于鼓励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的考虑,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将研发划分为研究、开发阶段,分别进行费用化、资本化处理的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这6条没有一条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的,完全依靠主观判断,即能否资本化完全需要职业判断,而判断是一个主观意识很强的过程。
会计上需要主观判断事项,就容易出现操纵。研发费用费用化与资本化、开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确定与不确定,都具有极强的主观性,这使得研发费用成为一种“创造性损益”——可以按需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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