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违法以后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所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违法行为:指违法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不正确行使规定的权利。
细目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民事主体(公民、法人)因违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由司法机关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决违法者对受害者予以经济赔偿为主的法律责任。
2.特征:
(1)以经济赔偿为主;
(2)民事主体间是平等的;
(3)民事责任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
1.行为违法——法律法规中规定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应当做的没有做或不应当做的而做了,就是违法。
2.有损害事实——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等。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科学证据。医疗事故鉴定。
4.行为人有过错——主观上故意或过失。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新;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在医疗卫生领域主要为人身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也主要是经济赔偿。
在卫生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法规有《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虽未提民事责任,但第五章关于赔偿的规定,就是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例题:
目前,我国卫生法规中所涉及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
A.恢复原状
B.赔偿损失
C.停止侵害
D.消除危险
E.支付违约金
[答疑编号911020101]
答案:B
细目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企业生产管理者、公共场所经营者、学校管理者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对直接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卫生法属于“大行政法”范畴,因此规定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责任,且规定得详细而具体。国家制定的各种卫生法律、法规,都应该有一个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目前行使这个职能的是卫生部的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中心,各省市卫生厅(局)有卫生监督处,同时还有卫生监督所,它们共同构成卫生监督体系。
卫生监督体系进行的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传统上的卫生行政执法,主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餐饮业,企业卫生(工矿企业),还有公共场所卫生及学校的卫生、化妆品的卫生、饮用水的卫生、放射卫生。如果发现它们有违法行为,一般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吊销(暂扣)卫生许可证,这叫做卫生行政处罚。第二部分是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对于外部的单位进行的。
2.特征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业组织。
3)与民事责任不同,行政责任具有强制性,不能协商协决,如对行政处分不服可到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可到上级复议机关提请行政复议,或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
1.违法者(即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主要是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对卫生行政管理者还包括滥用权力。
2.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该违法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的影响或危害,并超出批评教育的限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行政责任的形式:
1.行政处分:指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者,由行政机关给予的制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
2.行政处罚:指对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与法人;所给予的制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违禁物、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没收职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与人员)或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厂药店)。
例题:
下列各项,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罚款
B.降级
C.赔偿损失
D.撤职
E.赔礼道歉
[答疑编号911020102]
答案:A
细目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刑法的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
卫生法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及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卫生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的责任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后果非常严重,触犯刑律应承担责任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触犯刑律,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工厂、企业、厂矿职业卫生问题没有管理好,造成重大的中毒事故的;公共场所内因卫生问题造成传染病流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
2.特征:
(1)刑事责任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惩处,只能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定程序予以追究;
(2)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惩处,包括剥夺其财产、自由及生命;
(3)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行为人承担,不可转移。
(二) 刑事责任的构成
1.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6周岁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2)精神病患者的发病期属无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属故意或过失。虽造成损害结果,但属不可抗拒或预见原因所致,则不是犯罪。
3.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破坏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非单指受害人。
4.犯罪客体方面: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后果是紧密相关的。
(三)刑事责任的种类或承担方式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注意区分行政处罚的罚款和刑事处罚的罚金之间的区别。
(四)卫生法中规定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卫生法律规范中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
刑事责任由《刑法》具体规定,在医疗卫生领域由刑法规定的罪名有二十余种,如: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罪;
违反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罪;
非法经营罪(如非法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
传播性病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破坏节育手术罪等。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由于渎职、失职等行为造成重大卫生责任事故或医疗事故而构成犯罪的,也依《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题: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分为:
A.赔偿责任、补偿责任,刑事责任,
B.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C.行政处分、经济补偿、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
E.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答疑编号911020103]
答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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