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制定本单位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单位、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
第二:学习与宣传。各县(区)民政局应适时举办培训班,学习、讲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创建要求,及时编印“工作手册”发至社区,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营造创建活动工作氛围,指导各创建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局将创建任务下达到街道、社区,对照国家减灾示范社区标准,逐项抓好落实。
1、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编制和完善镇(街道)、社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灾害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方面内容。
3、完善防灾减灾设施。根据当地易发的灾害种类,购置必要的防灾救灾设备,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对已发生的灾害隐患,要及早治理。在主要通道、重要区域配置逃生设备,设置逃生导向标志,配备为救助社区居民使用的简易挖掘工具、急救器材、照明器材、呼救装置等。
4、设置避难场所。在社区空阔地带,如公园、小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停车场和其它空地,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可作为紧急避难场所加以利用。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以灾害源就近布点规划为原则,保障发生紧急情况时的人员紧急疏散。
5、组织志愿者队伍。通过组建社区救灾志愿者或义工队伍,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社区救灾志愿者队伍应由社区保安、基层民兵、技术专业人员以及退伍军人等有关人员组成。平时加强对他们进行灾难预警、医疗救护、简单搜救等专门的培训,使之成为社区防灾减灾的主力军。
第四:组织自查。条件基本具备后,形成意见报市民政局。
第五:进行考评。市民政局组织考评工作组对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考评各申报单位,并将考评结果提交市局党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