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字〔2012〕58号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道)
敬老院“211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道)敬老院“211工程”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道)敬老院
“211工程”的意见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民政局按照上级要求,从2004年开始建立敬老院物品配送制度,在全县实施“211工程”,即通过政府采购,为各镇(街道)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天提供“二两精肉、一袋奶、一个鸡蛋”,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但也存在供货企业服务不到位、物品新鲜度难保证、价格偏高等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敬老院五保老人的权益,县财政局、民政局确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211”工程做适当调整。
一、调整采购体制。将 “211工程”物品供应由县级统一采购改为由各镇(街道)敬老院自行采购。
二、理顺工作机制。各镇(街道)敬老院每季末将肉、蛋、奶的相关购置正规发票及购置品种(肉、蛋、奶)、数量、单价的明细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财政局、民政局。上报发票复印件及明细要加盖敬老院公章并由院长签字。县财政局、民政局依此作为拨付五保供养资金、考评镇(街道)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如镇(街道)敬老院不及时购置“211工程”食品,将按季扣除应拨付五保供养资金的40%,待购置完备后,5天内拨付相应资金。
三、明确工作标准。各镇(街道)敬老院要坚持实施“211工程”,确保不因体制转变降低标准;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确保采购食品洁净、卫生、符合规定的营养要求和国家标准。违规采购不达标、过期、变质等食品,发生五保对象腹泻、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等问题的,由当地政府及敬老院负全部责任。
四、实行书面承诺。各镇(街道)敬老院要向县财政局、民政局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坚持实施“211工程”。部分在院供养五保对象不适应“211工程”所列项目的,镇(街道)敬老院要书面报经县财政局、民政局同意后,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提供同等价值的物品,并做好调整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五、严格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民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211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211工程”款物,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镇(街道)敬老院要于6月29日前,将本镇(街道)敬老院“211工程”物品采购及书面承诺书(加盖敬老院公章并经镇(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财政局社保科、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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