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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话红楼----有关红楼梦研究的各种文章(二)
(转帖)脂砚斋是谁? 
红楼梦研究----张广文


有人说脂砚斋就是《红楼梦》作者。其依据主要有三点:

一是第八回写宝玉怕遇上父亲时甲戌侧批:本意正传,实是曩昔苦恼,叹叹!”此批语表明脂砚斋就是贾宝玉之原型,不仅是批书人,也是作书人。

二是脂砚斋在第八回的批语中称贾妃为“俺先姊”,表明脂砚斋就是书中的贾宝玉原型,亦即作者。

三是第二十一回回前诗“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意思是脂砚斋自己评注自己的作品,表明脂砚斋既是批书人,也是作书人。

对此,我则不敢苟同。

第一,第八回甲戌侧批:本意正传,实是曩昔苦恼,叹叹!”这条批语是说作者曩昔苦恼,并不是说批书人自己曩昔苦恼。这条批语并不能证明脂砚斋是贾宝玉的原型,不能证明脂砚斋是《红楼梦》的作者。

第二,第八回写宝玉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庚辰侧批: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不禁放声大哭。俺先姊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此批没有落款,也有可能是畸笏叟所批,不能认定是脂砚斋所批,因此不能据此认定脂砚斋是作者。

有人说这条批语将宝玉并列,将贾妃先姊并列,表明批书人就是作者宝玉。我则认为,“贾妃”与“先姊”可以划等号,但“余”与“宝玉”则不能划等号。同“余”划等号的应该是脂砚斋或者畸笏叟。联系“畸笏”这个斋名,正与“废人”之意暗合。由些推断这里的“余”是指畸笏,自称“废人”与自称“畸笏”,意思大致相同。因此可以断定这条批语是畸笏叟所为。这条批语只能说明畸笏叟与作者是兄弟辈。

有人说,第二十五回写宝玉一头滚在王夫人怀里甲戌本侧批余几几失声哭出表明阅评者脂砚斋就是作者贾宝玉。因为这在局外人看来很平常,可作为宝玉原型的脂砚斋,却控制不住感情。我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前面还有一条批语“幼年丧母者齐来一哭”。我们知道,书中写幼年丧母者只有黛玉、湘云二人,黛玉已逝,不是批家,批家只能是湘云了。此条批语,只能证明批家是湘云,不能证明批家是宝玉。

第三,第二十一回回前诗“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一句,初看似乎意思是脂砚斋自己评注自己的作品,但结合其它批语理解,就不是这个意思了。

第二十一回回前有一段批语“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凡是书题者不少,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名矣!”有人据此认为“茜纱公子”和“脂砚先生”实际上是一个人,因此才有“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之说。我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下文还有一段庚辰眉批:“又借阿颦诗自相鄙驳,可见余前批不谬。己卯冬夜。” 前批”是指“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这句话。因第二十四回中有一条落款“己卯冬夜”的批语署名脂砚斋,可知落款“己卯冬夜”的批语都是脂砚斋所批。以上两条批语也是脂砚斋所批。批语中说得明白,《红楼梦》一律是脂砚斋抄录作者的诗。因作者不愿直接公开姓名,故称失其姓氏,而用“客”代称作者。因写此诗的人是《红楼梦》的作者,故说此“客”“深知拟书底里”。结合两条批语理解,我认为“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其意思是说,作者在书中自己鄙驳自己,自己批判自己。因宝玉是作者的化身,作者鄙驳宝玉就是鄙驳自己。这两条批语正表明脂砚斋不是作者。

事实上,批书人多次在批语中明确表示作者与批者是不同的两个人。

第二十一回“谁知四儿是个聪敏乖巧不过的丫头”,庚辰双行夹批:“又是一个有害无益者。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于开卷凡见如此人,世人故为喜,余反抱恨,盖四字误人甚矣。被误者深感此批。”“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一句表明作者与批者是两个人。

第二十五回庚辰侧批:“二玉之配偶在贾府上下诸人即观者批者作者皆为无疑,故常常有此等点题语。我也要笑。” 也表明作者与批者是不同的两个人。

第七十四回“老太太因怕孙女孙子多,这个也借,那个也要,到跟前撒个娇儿,和谁要去,因此只装不知道。”庚辰双行夹批:“盖此等事作者曾经,批者曾经,实系一写往事,非特造出,故弄新笔,究竟记不神也。”这里也是将作者和批者分开来说。

庚辰本第二十二回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以及此回下面一段批语“作者与余实实经过”。庚辰本第三十八回,脂砚斋有条批语:“伤哉!作者犹记矮幽[幽页]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两条批语均表明,脂砚斋并非作者,作者另有其人。

甲戌本第二十七回有侧批曰:余读《葬花吟》至再三再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批。有客曰:先生身非宝玉,何能下笔,即字字双圈,批词通仙,料难遂颦儿之意。俟看玉兄之后文再批。噫唏,阻余者,想亦《石头记》来的,故停笔以待。在甲戌本二十八回回前又批曰:不言炼句炼字词藻工拙,只想景想情想事想理,反复推求悲伤感慨,乃玉兄一生天性,真颦儿不知已()则实无再有者。昨阻余批《葬花吟》之客,嫡是玉兄之化身无疑。余几点金成钱()之人,笨甚笨甚!” 两条批语表明作者与脂砚斋是两个不同的人。如果脂砚斋是作者,其批语应当是“批词通仙”,点石成金,而不可能出现“点金成铁”的情况。脂砚斋不能对《葬花呤》下批,是因为不能准确地理解和揭示《葬花吟》的涵义,换一句话说,是不能准确理解作者在《葬花吟》中所表达的思想。这正说明脂砚斋与作者“玉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这里的“客”当指作者。

甲戌本第二十六回有一段批语:“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在这里,更加明确脂砚斋与作者“玉兄”是不同的两个人。而且在这里自称作者将脂砚斋比作钗、颦辈,表明脂砚斋是女性,是大观园众女孩儿中的一位。

通过影印本看出,脂砚斋的批语错别字和语句不通顺的现象很多,与原著正文准确流畅、生动活泼的笔法有天壤之别。可见脂砚斋的文化程度并不高。

脂砚斋的评语存在不准确和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如对小红的评语,庚辰第二十七回眉批:“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也。己卯冬夜。”这条批语落款己卯冬夜,表明是脂砚斋所批。紧挨着这条批语则有畸笏叟的一条批语:“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脂砚斋批语说小红是奸邪婢,畸笏叟说是脂砚斋之所以如此批,是因为脂砚斋没有看到后文小红探监等。脂砚斋自己在甲戌本第二回眉批也说:“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试想,如果脂砚斋是作者,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脂砚斋并不是作者,而只是个评书人。

又有人说,脂砚斋是作者曹雪芹的叔父。声称依据有三点:

一是甲戌本第三回的批语。书中写道:“一时进入正室,早有许多盛妆丽服之姬妾丫鬟迎着,邢夫人让黛玉坐了,一面命人到外面书房去请贾赦。一时人来回话说:‘老爷说了:‘连日身上不好,见了姑娘彼此倒伤心,暂且不忍相见。’”甲戌侧批:“追魂摄魄。”甲戌眉批:“余久不作此语矣,见此语未免一醒。” 因此断定脂砚斋是男性,相当于书中的贾赦,是作者的伯父或叔父。

二是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后的批语。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后有一段批语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风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并解释说,“老朽”是老年男人的自称,“命”是长辈对晚辈的口吻。

三是清代裕瑞《枣窗闲笔》的记述。裕瑞在《枣窗笔记》中写道:“《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曾见其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的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闻其所谓‘宝玉’者,当系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裕瑞明确指出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叔父。

对上述说法我则持不同的看法。

关于甲戌本第三回的批语问题。我认为上述理解是片面的,这是因为没有结合脂砚斋的其它批语理解此条批语而造成的误解。第七十六回有一条脂砚斋批语:“不是算贾敬,却是算赦死期也。”这条批语告诉我们,贾赦早就死了。一个死人自然不会再活过来批评其死后才写出来的《红楼梦》。实际上,“余久不作此语矣”,正确的理解是:余久不作“追魂摄魄”这类的批语了。脂砚斋批语一共有五处用了“追魂摄魄”这个词。

关于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后的批语问题。实际上,第十三回天香楼一节,是畸笏叟命雪芹删去的。因本回靖本眉批有“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笏叟。”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后的批语是畸笏叟所批,并不是脂砚斋所批。另外,“命”字并非只有长辈对晚辈,“命”乃“叫”的意思,就是平辈对平辈、晚辈对长辈也可以用“命”。如第十二回中“贾蔷道:‘这也容易。’说罢,翻身出来,纸笔现成,拿来命贾瑞写。”第十三回“贾珍便命贾琼、贾琛、贾璘、贾蔷四个人去陪客”、“贾珍便忙向袖中取了宁国府对牌出来,命宝玉送与凤姐”等。也就是说,即使畸笏叟用了个“命”字,也不能证明畸笏叟是曹雪芹的长辈。

关于清代裕瑞《枣窗闲笔》的记述问题。实际上,裕瑞也是道听途说的。裕瑞(公元17711838)在《枣窗闲笔》中写道:“雪芹二字,想系其字与号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汉军人,亦不知其隶何旗。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 裕瑞所说的前辈姻戚当指他的舅舅明义和明琳。据裕瑞自己说,他只是“闻”明义明琳与曹雪芹有过交往,可见他的舅舅明义明琳并没有直接向他说过曹雪芹的有关情况,他所记述曹雪芹的有关情况并不是从明义明琳处听来的而是从别处听来的,因此并不一定准确。曹雪芹的好友敦诚在《挽曹雪芹》诗中说曹雪芹是“四十萧然太瘦生”,而裕瑞在《枣窗闲笔》中则说曹雪芹“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可见裕瑞对曹雪芹并不了解,其《枣窗闲笔》中有关曹雪芹的记载是根据道听途说得来的,因此并不足信。

那么,脂砚斋是谁呢?

甲戌本第二十六回有一段批语:“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脂砚斋自称作者将其比作钗、颦辈,表明脂砚斋是女性,是大观园众女孩儿中的一位。

庚辰本第二十二回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以及该回下面一段批语“作者与余实实经过”,都表明脂砚斋是《红楼梦》书中的人物,且是十二正钗之一。除贾母、王夫人、薛姨妈外,第二十二回写明看戏和点戏的只有宝玉、凤姐、宝钗、湘云、黛玉、迎春、探春、惜春、李纨这几个人。宝玉、凤姐不是脂砚斋已明,迎、探、惜、李也不可能是脂砚斋,脂砚斋应当是宝钗、湘云、黛玉中的一人。在这三个人中,宝钗是寿星,不可能叫他记戏单,因此可以断定宝钗不是脂砚斋。黛玉不喜看戏,且身体不太好,喜静不喜动,也不会叫他记戏单,且黛玉早逝,也不可能评书,因此可以断定黛玉也不是脂砚斋。三人中只有湘云最有可能负责记录戏单,因此湘云很有可能就是脂砚斋。事实上,在书中描写的十二正钗中,能与钗、颦辈相比且能成为宝玉红颜知己的的女孩只有史湘云。

“脂砚”二字含有脂粉气,表明是女子的斋号。

脂砚斋在甲戌本第二十五回“说了不多几句话,宝玉也来了,进门见了王夫人,不过规规矩矩说了几句,便命人除去抹额,脱了袍服,拉了靴子,便一头滚在王夫人怀里。”一段话侧批道:“余几几失声哭出”。紧接着在“王夫人便用手满身满脸摩挲抚弄他”一句侧批道:“普天下幼年丧母者齐来一哭”。下文还有一条甲戌侧批:“昊天罔极之恩如何报得?哭杀幼而丧亲者。” 第五回《乐中悲》“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甲戌侧批:“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 这几条批语透出的信息是,脂砚斋于幼年丧母。而湘云从小父母双亡,正是“过来人”。史湘云看到别人娇儿慈母尽享天伦之乐而想到自己从小就失去了母爱,能不伤心落泪吗?看到书中提到自己从小父母双亡,能不伤心落泪吗?。这几条批语是史湘云为脂砚斋的有力证据。

庚辰本第三十八回,史湘云设螃蟹宴,黛玉想喝烧酒,宝玉便令将那合欢花浸的酒烫一壶来,脂砚斋批道:“伤哉!作者犹记矮幽[幽页]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脂砚斋与作者共同在“矮幽舫”用合欢花浸酒,是二十年前实有之事,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欢花酒恰恰就在史湘云住处。

书中多处描写史湘云崇钗抑颦。如第三十二回中写道:“袭人道:‘是宝姑娘给我的。’湘云笑道:‘我只当是林姐姐给你的,原来是宝钗姐姐给了你。我天天在家里想着,这些姐姐们再没一个比宝姐姐好的。可惜我们不是一个娘养的。我但凡有这么个亲姐姐,就是没了父母,也是无妨碍的。’说着,眼睛圈儿就红了。宝玉道:‘罢,罢,罢!不用提这个话。’史湘云道:‘提了便怎么?我知道你的心病,恐怕你的林妹妹听见,又怪嗔我赞了宝姐姐。可是为这个不是?’”在这里,史湘云将薛林放在一起对比,意在扬薛贬林。而贾宝玉对湘云明里称赞薛宝钗而暗里贬低林黛玉不满。

而脂砚斋的评语也是如此。如第五回中,在“因此黛玉心中便有些悒郁不忿之意”一句侧脂砚斋批道:“此一句是今古才人通病,如人人皆如我黛玉之为人,方许他妒。此是黛玉缺处。”在“宝钗却浑然不觉”一句侧脂砚斋批道:“这还是天性,后文中则是又加学力了。”

脂砚斋对钗、颦的评价与书中史湘云对钗、颦的评价几乎一样。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书中的史湘云就是脂砚斋。

如果史湘云是脂砚斋,第二十一回回前诗中的“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这句话就很好理解了。因脂砚斋就是书中的史湘云,茜纱公子贾宝玉对林黛玉爱恋之情绵绵不断,而对同样爱恋茜纱公子的“脂砚先生”史湘云来说,能不“恨”吗?故说“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这里的“恨”是“嫉妒”的意思,并非真的“恨”。作者在这首诗中有自我解嘲和调侃脂砚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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