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是汽车的重要功能之一,光线集中而且亮度较大,可以帮助司机在夜间看清更高更远的物体;但是由于某些司机的驾驶意识比较淡薄,滥用远光灯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朋友都有被远光灯晃过的经历,别提有多恼火了。
正确使用远光灯可以有效帮助驾驶员了解路面情况,提前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尤其是在一些照明不良或者压根就没有光照的道路来说,尤为的重要;
但是错误的使用远光灯造成的危害就会很大,不但不会提高行车安全,还会大大增加事故的发生几率。就比如下面这个例子:某城市道路,摄像车对向道路的一辆车开启了远光灯,摄像车的视线被严重影响,很难看清前方的路面情况;
而当两车即将擦肩而过的时候,摄像车才发现路中间还站着一位女子准备横穿马路,所幸司机及时闪避才没有造成危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再来看下面这个案例,摄像车对面的车辆开启了远光,司机只能看到一个“大光球”缓缓驶来,看不清对向的情况,视线被严重影响;
一直等到对向车辆驶过,双方司机才互相发现距离过近,但是为时已晚,还是发生了剐蹭。
对于夜间驾驶来讲,人的瞳孔会放大以吸收更多的光线,突然遇到远光灯会导致视力极度下降,虽然只会持续几秒钟,但对于行驶中的汽车来说,早已开出去几十米甚至上百米,危害性几乎和闭眼开车一样!
那么,远光灯该怎么使用呢?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切换至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但如果自己都做对了,对方一直开远光怎么办呢?网友们都是脑洞大开,有直接在后排座椅后方放面具的,求后车司机阴影面积……
也有贴标语口头“威胁”的;
当然,也有警察同志亲自现场指导,手把手“教”司机使用远光灯……估计司机肯定记住了。
16年年底,深圳上海等地交警有时会在路上拦截乱用远光的车辆,让司机看远光作为惩罚,被称为“体验式执法”;而三亚、福州两地则使用高科技手段,安装了能够抓拍远光灯的摄像头。
不过上面的做法也不是都值得学习的,比如放面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是要对当事司机处以200元罚款的。
那么自己做得很好了,对方车辆却开着远光灯,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应该减速慢行,有必要的话靠边停车也是可以的。因为这个时候很难看清周围的行人和机动车,容易造成危险;
然后,眼睛尽量躲开发光点,否则重新恢复到昏暗环境下的视力需要较长时间,也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有必要的时候也应提醒对方,也许对方司机可能是因为自己一时疏忽或者操作不够熟练才一直开启远光灯的……那种一直开远光反击的方式也不妥当,轻轻拨动几下远光灯给予对方提示,一般对方司机也会注意到的。
当然,使用防眩目后视镜也很有必要,自动的打开开关,手动的自行切换,让远光灯“远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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