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内部审计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
公司是最主要的商事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商事法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订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公司法》。《公司法》施行后,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了全面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功绩显赫。
三十年来,《公司法》曾经历了四次修正,两次修订。特别是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2018年《公司法》进行了再次修订,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
2018年《公司法》第八章用9个条文对公司财务、会计事项进行了规定,此次修订为第十章,共11个条文,保留了3条,修改了6条,增加了2条。
2023年《公司法》第十章财务、会计重大变化有四项:
一、违反规定分配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财务负责人要牢记,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财务负责人要积极落实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利润分配决议,以免超过六个月期限分配利润。
三、废除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的规定,规定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四、新增“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附:2023《公司法》财务、会计章节修改前后对照表
《公司法》2018年修正 | 《公司法》2023年修订 | 修订情况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未修改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未修改 |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 第二百零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 文字修改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文字修改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文字修改 新增规定 | |
第二百一十二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 新增规定 | |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 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新增规定 文字修改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 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实质修改 文字修改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实质修改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未修改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文字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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