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助事先裁定延迟纳税8000万元 2015.11.5中国税务报 |
日前,丹麦史密斯集团设立在山东省胶州市的艾法史密斯机械(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州公司)和设立在青岛市城阳区的史密斯机械工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阳公司)吸收合并重组顺利完成。此前,青岛市国税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该合并事宜作出了税收事项的事先裁定,允许企业按照特殊性重组政策进行税务处理。因一纸事先裁定,城阳公司不仅有效地规避了税务风险,而且当期减少了近8000万元的税收支出。据悉,这是青岛国税系统首次面向大企业提供事先裁定服务。
史密斯集团旗下的胶州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坐落在胶州市胶北办事处,由丹麦史密斯集团投资成立。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需要注销城阳公司或将两公司合并,但是两种处理方式面临不同的税收处理方法,而且差异较大,让企业举棋不定。
“对于两种形式,我们做了很长时间的权衡。”胶州公司首席执行官朱尼说。他告诉记者,如果采取注销城阳公司的形式,会涉及清算所得、未分配利润扣缴所得税、资产处置需缴纳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短期内集中缴纳的税款会占用大量资金,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如果采取吸收合并的形式,因不属同一税务机关管辖,牵涉两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税收分配问题,且在处置原来企业的土地等资产时,还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同时,吸收合并形式在税收处理上有不少前置条件,比较复杂,他们对此存在着不少顾虑。“针对两种形式,公司高层也一直举棋不定,考虑到清算注销形式简便易行,我们原本倾向于采取注销清算形式。”朱尼说。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胶州市国税局局长马典祥非常重视,先后6次召开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专门研究此问题。马典祥还带领工作人员多次到企业详细了解情况、讲解相关政策、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对吸收合并与注销清算的涉税事项进行了分析、计算和比较。同时,该局还不断完善大企业涉税事项纵向、横向协调机制,加强与青岛市局相关处室的交流协调,对于不属于本级税务机关权限范围的,及时主动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和汇报。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胶州公司向胶州市国税局提出了吸收合并城阳公司适用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事先裁定申请。胶州市国税局就此事向青岛市国税局作了专项请示。
青岛市国税局大企业处孙光处长说:“在收到胶州市国税局报送的事先裁定专项请示之后,我们也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进行了协商,并最后依据法律法规,由企业所得税处做出了该企业重组业务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批复。”
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情况下,胶州市国税局立足税收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站位,从税收视角将企业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加强与城阳区国税局的沟通,帮助协调做当地市政府的工作,为该公司吸收合并工作打下了基础。经过各级国税机关的积极配合,合并工作进行地非常顺畅。为此,胶州公司高层特地致信山东省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感谢青岛市国税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得到了青岛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胶州市市委书记张德平对此也作出批示:“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为企业服务,如何营造亲商安商环境,国税局给出了很好的答案与示范,值得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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