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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口村民闫芳“曝光”自家百年地契
靖口村民闫芳“曝光”自家百年地契
发表时间:2017-05-03   来源:宝鸡日报

  你见过清朝、民国时期的地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是啥样吗?4月26日,73岁的太白县靖口镇村民闫芳“曝光”了自家的21张地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等,其中年代最为久远的是清朝嘉庆二十四年的地契,距今已有196年。专家表示,这批地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数量多、时间跨度大,且保存较好,对研究清朝、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以及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都有重要价值,也为挖掘蕴含的当地民风、民俗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当天下午,记者在位于靖口镇石沟村小龙王山顶的闫芳家老宅,看到了这些保存完好的地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清朝嘉庆二十四年的地契是份购买墓地的民间契约内容较为简单,而道光十六年、十七年的是两份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契约上签名的有族人、见证人等,不仅明确了房屋、宅基地的界址,还强调契约签订时当事双方情愿、毫无勉强,两份契约上都盖有大红官印,并标注了纳税银两,属少有的官契,契约中的闫圈娃就是闫芳的曾祖父。其余的18张地契、房屋买卖契约都是民国时期的,其中大部分签约人中都有闫芳父亲闫喜贵的名字。

  1964年闫芳参了军,5年后复员回乡,担任过村主任等,在部队他学了文化,养成了读书、看报的习惯,到现在还自费订阅《中国剪报》、《特别关注》等报刊,并在农耕之余喜欢上了创作根雕、绘画。据他讲,前几年收拾老宅时,他在柜子里发现了这些装在塑料袋中的地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也没在意就又收到柜子里了,这是他第一次对外展现。

  据资料显示,地契即为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土地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加盖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做红契。听完记者的介绍后太白县文化馆副馆长杨森说,这些地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非常珍贵,它涵盖的种类多,跨度时间比较长,且具有时代连贯性,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考证。(记者 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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