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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高学段习作教学目标的理解
浅谈对《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高学段习作教学目标的理解
2012-02-13 08:26韩伟定[博客]3381 字, 阅读 372, 评论 0

浅谈对《语文课程标准》中

关于高学段习作教学目标的理解

 

习作的目的是什么呢?不是为了应试,不是为了成为文学家,而是表达个人思想的需要,抒发自己内心情感的需要。如果我们不能顾及孩子习作是内心的需要而一味地苛求,孩子怎敢提起那杆沉重的笔来抒写自己稚嫩的心?《语文课程标准》明确了小学生作文的性质,即习作,不是成人的写作,更不是文学创作。习作是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写作,练习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语文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中指明:“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应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同时也要求教师“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因此,我认为在平时的习作教学中,应遵循《语文课程标准》精神,吃准目标,循序渐进地进行习作训练。

一、“兴趣”与“信心”是起步。

小学阶段,是儿童进入写作、学习写作的起步阶段。他们对写作的良好体认,或许会成为其一生的写作动力。因此,在这个阶段,儿童的对写作的兴趣和信心重于“黄金”。《语文课程标准》不断表达着这样的态度:“对写话有兴趣”,“乐于书面表达,增强写作自信心”,“重在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和自信心”。可见,“兴趣”和“信心”就是立在儿童习作之门的两道“门槛”:前者让每个孩子觉得写作很有意思,我很高兴去写;后者让每个孩子觉得写作很容易,我可以去写。这应当成为每一次习作教学的两个前提性条件,也是根本性条件,缺乎其一,儿童的言语就无从发生。

二是“引导”与“指导”定本位。

将小学阶段的写作教学称之为“习作教学”,旨在表明小学阶段是儿童学习写作的关键时期。在这个特定的阶段,“习作教学”存在的本意就是“教”儿童“学”写作。如果没有“教”真实运行,断然就不会有“学”的确实成效。《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教”的描述有两个鲜明的字眼,那就是“引导”和“指导”。“引导”重在习作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上,譬如“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而“指导”则体现在儿童习作过程之中,思路疏通铺陈,表达的丰富多元,文字的生动具体,譬如“写作教学应抓住取材、立意、构思、起草、加工等环节,指导学生在写作实践中学会写作”。因此,“引导”和“指导”是教师的本位,作为语文教师,无论在儿童的言语发展层面,还是精神成长的层面都不能缺位。

三、“自己”与“自由”显个性。

写作是一件非常自我的事情,离开了自我,失去了自主,言语就会灵魂出鞘,魂不附体。《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自己”和“自由”的要求言之凿凿:“写自己想说的话”,“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珍视自己的独特感受”,“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一方面,提醒广大语文教师,写作就是写“自己”——自己的生活,自己周围的世界,和自己相关的人、物、事,我们的习作教学要面向儿童自身,面对每一个鲜活的生命个体,让他们在熟视无睹的生活中发现耳熟能详的故事,获得捕捉自身素材的敏感力。另一方面,儿童的言语个性还得用“自由”来孕育。面对同样的习作素材,每个儿童都有着各自的言语选择:在言语内容上,有的喜欢从这个维度着眼,有的则喜欢另辟蹊径;在言语形式上,有的喜欢写实,有的喜欢想象。习作教学就应当尊重儿童言语特征,给予他们更加宽松开阔的选择自由,让每一篇习作真正适合儿童自己,让每个儿童在每一篇习作中真正找到自己。

四、“真实”与“具体”守底线。

《语文课程标准》一直倡导“真实”表达:“要求学生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说假话、空话、套话,并且抵制抄袭行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要让儿童以本真的状态面对写作,以真切的文字书写自己的故事,习作教学就应当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直面每一个儿童的个体生命:每个习作话题,都要考虑到儿童是否有这样的生活体验;每个指导环节,都要考量是否能激起儿童言说的欲求;每次习作评价,都要意在将儿童引向更加敞亮开阔的天地。再说“具体”。当下儿童习作最大的“难”就是写得不具体,习作教学最大的“难”也就是如何指导儿童写具体。《语文课程标准》总目标提出“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想法”,其实就隐含着写“具体”的方法和路径:所谓“见闻”——就是看到的,听到了,包括人的动作、神态、语言,事物的形状、颜色、质地、变化等;所谓的“体验”,就是自己完整的亲历过程,从开始,到经过,再到结果;所谓“想法”就是自己在观察、经历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或者由具体事物产生的联想等。如果将这些“细节”在习作教学中落实到位,儿童习作中的“具体”自然水到渠成。写“真实”,是不说“假话”的基础;写“具体”是不说“空话、套话”的保证,习作教学只有守住这两条底线,儿童习作素养才会得到实质性提升,儿童习作的品质才会有长足改善。

五、“自改”与“互评”促提升。

《语文课程标准》在高学段让儿童“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的错误的词句”、 “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从本质上讲,就是让每个儿童“在写作实践中学会写作”。在小学阶段,修改习作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自我修改,主要是为了达到“文从字顺”的目标;二是相互修改,还是为了进一步实现“语句通顺”;三是集体评改,则是为了语句生动准确、内容合乎立意。目标还是主要集中在语言文字这个层面,至于篇章方面的修改,在第三学段才有这样的“自改”和“互改”要求,习作教学必须把握好这样的尺度。同时,《语文课程标准》还“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要考察学生对作文内容、文字表达的修改,也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和方法”。其意在强调,要将儿童的习作“修改”与“互评”作为一种写作能力来考察,作为一种写作素养来培育,作为一种写作意识来涵养。

以上几点,是《语文课程标准》历来已久的坚守,是小学写作课程的根基和本源,也是语文课程基本理念的具体化和操作化,更希冀成为未来习作教学的常识、常态与常规。总之,习作教学不会一口吃个胖子,它是一个需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不断改进、持之以恒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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