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的一般意义是,用理论来思考和表达,因而其基本单位是概念、方针、政策、法规和原则。逻辑思维的具体方式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一些个别事物概括出一般性结论的思维方法,而演绎则是从一般到认识个别事物的思维方法。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力求结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最后达到归纳与演绎相结合。
二是分析与综合。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进行认识的思维方法,而综合则是把对事物各个部分的认识有机结合而达到对事物整体认识的思维方法。分析与综合是统一思维的两个侧面,它们是互为前提、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
三是抽象与具体。抽象是指把客观事物的某一方面特性与其他特性分离开来,给予单独考虑的思维方法,而具体则是指对客观事物多样规定性的统一思维,达到理性具体的思维方法。抽象是一个感性的过程,具体是一个理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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