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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法)考题方向
jade lily
>《13注税行政法及刑罚》
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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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受理、审理
审查事项
;
可以和解或者协调的事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地点问题-管辖;时间问题-期限。
2、
对派出所、工商所的处罚必须先复议,对公安局、工商局的处罚可复议可诉讼,对吗?不正确
,不属于复议前置,都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派出所、工商所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要注意如果处罚的种类幅度等,如果处罚种类越权,则由上级公安局、工商局作为行政诉讼主体。例如:派出所只能有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权利,如果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拘留,则以其上级公安局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复议县工商局向县政府、市工商局复议。
3、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是税务机关为使其保征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责令其自行提供的保证和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一种强制措施,也是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保障税收收入的一种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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