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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1--2
1、下列行为可成立吸收犯的是:甲伪造货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的
乙为盗窃某公寓住户的财物,侵入其住宅
甲为杀乙,先准备了一把刀,后又准备了3包毒药,最后还是使用该刀将乙杀死
甲为了取得保险金而将被保险人杀死
答案解析: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A选项属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因此A选项当选。B、C选项均属于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当选。D选项情形属于牵连犯,而非吸收犯。因此D选项不选,本题应选ABC。
2、关于结果加重犯,说法正确的有
结果加重犯中,一个犯罪行为导致了两个犯罪结果,其中有一个是加重结果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需要有刑法分则条文的明确规定
结果加重犯中,对于加重结果有可能出于犯罪故意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失犯罪不可能出现结果加重犯
答案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一个重要的刑法概念。A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不一定是犯罪的齐备,基本犯的结果可能不出现,如抢劫罪中可能没有抢到财物而将被害人打成重伤。B 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明确规定,即要求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刑。C 刑法典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抢劫罪中有致被害人死亡的加重加重规定,行为人故意将被害人杀死的,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也是按照抢劫罪来认定,所以,可以认为对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行为人可出于犯罪故意。D过失犯罪可以具有结果加重犯,这只要刑法的明文规定即可。如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有出现特被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3、甲乙二人共同盗窃某金饰品,为了方便分赃,将其砸碎。甲乙的行为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盗窃罪
应数罪并罚
牵连犯
答案解析: 关键在于对盗窃司法解释的理解,故意毁坏财物是在盗窃时还是在盗窃后,不一样的。1、假如是盗窃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可以看出,在盗窃过程中毁损公私财物,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两罪,但经过比较,判处盗窃罪要比判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刑高,因此本案就应该以盗窃一罪从重处罚(但是构成两罪)2、假如是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又将该财物毁损的情形应该如何定性,认为只应该认定盗窃罪一罪。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这里公私财物我们理解应当是盗窃物之外的物,不是针对盗窃物而言,如果是盗窃财物后又毁损的应当认定为对盗窃财物的一种处理方式,因为盗窃财物后,该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而被行为人所占有,盗窃已经既遂,至于将该财物毁损只是处理赃物的一种方式,如同盗窃后窝脏、销赃的行为一样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而不可对其实行数罪并罚。修改意见:此题题干交代不是非常清楚,答案有异议,如果复习时间不够的话,此题可以跳过。
4、 吸收犯具有下列哪些特征?
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厅为
数个行为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答案解析: 由于吸收犯的前后行为之间存在必经阶段与当然发展之间的关系,故只能以一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数罪。《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而《刑法》第170条规定的是伪造货币罪。        参考答案:A,C,D
5、下列情况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盗窃他人财物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暴力抗拒缉私致检查人员重伤、死亡的
答案解析: 结果加重犯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参考答案:A,B
6、下列法规中,哪些选项属于法条的竞合?
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
泄露国家机密罪与泄漏军事机密罪的法条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
诈骗罪与抢劫罪的法条
答案解析: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通常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导致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发生重合或交叉的情形。A选项属于由于犯罪对象而形成的法条竞合:B选项属于由于犯罪主体而形成的法条竞合;C选项中由于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条竞合。其所涉及的两个罪名之间在都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上则发生了重合和交叉的情形。因此,属于法条竞合的是A选项、B选项和C选项。
7、下列犯罪中,构成牵连犯的有
为盗窃枪支而侵入他人住宅,窃得枪支后又予以私藏,构成盗窃枪支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枪杀一人的同时造成另一人重伤的结果,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盗掘古墓葬后为湮灭罪迹又毁坏文物,构成盗掘古墓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
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构成诈骗罪与伪造公文罪
答案解析: 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B项情形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出现两个结果,触犯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合犯。本题考查牵连犯的认定,尤其是它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牵连犯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前提;(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关联,联系);(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但刑法和司法解释另有明文规定并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A,C,D
8、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教人重伤罪
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答案解析: 想象竞合犯
本题中,甲出于杀死乙的犯罪故意,而实施一个开枪射乙的危害行为,结果却同时产生两个危害结果,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构成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断而不实行并罚。因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只有A项表达正确;选项B、C、D不符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特征和处断原则,因而错误。注意:对于B项是不应该选的,因为实质的一罪是想象竞合犯的最本质特征,其触犯了两个罪名仅仅是“想象”上,而非构成两个犯罪,这是与牵连犯等处断的一罪关键的区别之一。     参考答案:B,C,D
9、 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触犯非法经营罪
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考点】想象竞合犯
【解析】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
10、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盗窃后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吸收犯,以盗窃从重处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盗窃商业秘密的,属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解析:罪数形态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判断:1.罪数形态的理论。A.选项属于一个盗窃行为同时又触犯其他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说法没错,予以排除。B.选项属于犯罪后为掩盖罪迹(另生犯意),进行破坏(另有行为),属于应予数罪并罚的实际数罪。类似的情况如,强奸、杀人后为了灭口、报复而杀伤被害人的,应当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既不符合吸收犯的特征,也不符合数罪并罚的习惯,属于说法有错。C,选项属于结果行为(诈骗)与原因行为(盗窃)的牵连行为,不属于竞合现象,所以说法有错。尽管从处罚原则上看似乎说法不错。D.选项属于因为对象不同而形成的法条竞合,可以理解为盗窃商业秘密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盗窃类型,类似的情况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的、盗窃国家秘密的等等。因此根据题中关于“竞合”的说法,难以判断对错。但是,处理原则的说法有错。既然属于法条竞合,处理原则通常当是“特殊优先”(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而不是“重罪优先”。“重罪优先”是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而不是法条竟合犯的一般处理原则,据此可判断说法是错误的。2.从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直接判断。A.B.D三个选项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1998年3月施行)中均有明确规定,如该解释第12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五)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六)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C选项在《刑法》第196条第3款中有明确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即盗窃罪)定罪处罚。掌握上述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直接对本题选项作出正确的判断。在某种意义上讲,后一种方式更为快速、准确。需要提醒的是:1.上述司法解释也是根据理论作出的,所以二者是相通的。如果两方面都搞懂了,可以取得融会贯通、相得益彰的效果。2.从实战的角度看,对数罪并罚问题多掌握一点理论、司法解释和刑事立法的习惯或固定类型更为有效。理论推断对于初学者而言过于复杂,加上理论分歧较大,往往让人有无所适从之感,还不如先从个案掌握,由个别到一般采取经验战术。
11、 甲某在工地干活时窃取雷管100支,春节回家时携带上述雷管在某长途车站准备搭乘长途汽车返乡时,因形迹可疑遭到民警盘查,主动交代了窃取雷管的事实。对此案,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某成立自首
甲某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属于牵连犯
甲某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属于牵连犯
对甲某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参见刑法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答案】AB
1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竟合犯?
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
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
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50万元退税款的
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答案解析: 数罪形态理论中想象竟合犯。所谓想象竟合又称观念的竟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是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重的通信设备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即盗窃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B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行为,应当直接以窃取国有档案罪论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说该行为与盗窃罪有竟合的话,也是法条竟合而非想象竟合犯。C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30万元退税款的行为也属于想象竟合,但在处罚原则上比较特殊,法律有特别规定,这种情况应构成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2款)。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是之受轻伤的行为也同时两个罪名,即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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