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审核、账务处理
【例题1·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采用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2010年3月该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有关数据为: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80000元;应退增值税税额为20000元。其中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00
B.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0000
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000
D.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00
【答案】B
【例题2·简答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2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1)上月末留抵税额5万元;
(2)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
借:原材料(物资采购)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0
贷:银行存款等 4680000
(3)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4)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等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免抵税额,并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答案】
计算过程及账务处理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0
(2)当期应纳税额=17-(68-8)-5=-48(万元),期末出现“借”方余额,表示有应退增值税税额。
(3)“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免抵退”税额与“借”方余额比较,退小不退大,所以应退税额为26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0000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26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60000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26-26=0。
(6)期末留抵增值税=48-26=22(万元),即结转为下期期初留抵的增值税税额。
例题2图解: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即涉及进口免税料件加工出口业务)。
提示:即从国外进口了免征增值税的料件作为生产用原材料。
图解: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教材把“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称之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总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退税率-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3)比较后,退小不退大。
【例题·简答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2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1)上月末留抵税额6万元;
(2)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借:原材料(物资采购)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3)当月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
提示: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4)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5)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等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免抵税额,并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答案】
计算退税过程及账务处理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200×(17%-13%)-100×(17%-13%)=4(万元)
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200-100)×(17%-13%)=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或者(教材做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红字)
(2)当期应纳税额=17-(34-4)-6=-19(万元),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有应退的增值税。
(3)“免抵退”税额=(200-100)×13%=13(万元)。
(4)“免抵退”税额与“借”方余额比较,退小不退大,所以应退税13万。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30000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13=0。
(6)期末留抵增值税=19-13=6(万元),即下期期初留抵数。
上述例题图解:
提示:补充其他注意事项。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标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即还原为离岸价)。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税务机关有权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核定。
【例题1·多选题】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视具体情况可依据( )及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2010年)
A.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 B.购进货物的不含税价款
C.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离岸价格
E.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扣除会计制度规定中允许从出口销售收入中扣除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之后的差额
【答案】CDE
【例题2·简答题】某货物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以到岸价格成交,成交价为100000元,其中运、保、佣为1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答案】
离岸价格=100000-10000=90000(元)。
账务处理过程:
借:应收外汇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同时计算不予退税部分: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17%-13%)=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
冲减运保佣:(不冲“销售费用”,冲“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红字)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核算
提示:来料加工类似于国内的委托加工业务,由境外企业提供材料,境内企业按要求制造货物向境外企业收取加工费,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
【例题·简答题】某服装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共实现收入1000万元,其中内销货物销售额800万元,销项税额136万元,境外企业提供材料2000万元,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200万元,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102万元,难以划分清楚。
【答案】
来料加工应转出进项税额=102×200÷(800+200)=20.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20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00
本月应纳增值税=136-(102-20.4)=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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