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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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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转藏数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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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1-19 来源: 浏览: 221 字体:[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宿区卫发〔2017〕130号
 
宿城区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系统传染病,是由病人痰里的结核杆菌经空气飞沫传播感染引起,传染性强,危害大。由于学校人口密度大,属结核病高危易感人群,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减少结核病对学校师生的危害,确保师生的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以及宿迁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宿卫疾控〔2017〕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筛查目的
对在校学生的结核病筛查,能够及时发现校园内的结核病传染源,有效地阻止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为我区乃至国家制定控制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筛查原则和对象
肺结核的筛查遵循“知情、同意”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筛查对象为辖区内寄宿制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的2017年入学新生。
三、筛查经费
本次筛查试剂及针具由卫计部门提供,不收取费用;医务人员劳务补助、就餐等所需费用由各筛查学校安排。
四、筛查方法及结果处理
(一)筛查方法
1、使用芒图(mantoux)氏法:将ppd试剂取0.1毫升注射于左前臂掌侧前1/3中央皮内(注意:左手),72(48h~96h)小时检查反应情况。结果:若注射部位有针眼大的红点或稍有红肿,硬节直径≤5mm,则为阴性反应;若注射部位硬节直径>5mm,但≤15mm,为阳性反应;若注射部位反应较强烈,出现水疱、坏死、淋巴管炎或硬节直径>15mm,为强阳性反应。观察结果时应注意局部有无硬节,不可单独以红晕为标准。
2、筛查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筛查用针等医疗垃圾统一回收焚烧处理。
(二)筛查结果处理
各筛查点的筛查工作人员作好筛查登记工作,根据反应情况,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1、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受检者。
2、检测结果呈阴性或阳性者,在做好防病宣传、提高防护意识的同时,若周围无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不作处理;若周围有传染源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提高免疫力。
3、检测结果呈强阳性者,由辖区卫计中心开具转诊单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宿城区人民医院)免费进行x线胸片和痰涂片检测,进一步明确诊断。筛查强阳性但未发病者可以进行预防性服药,降低发病风险。
4、凡被确诊的肺结核病人,一律由区疾控中心和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国家相关免费政策和统一的化疗方案进行正规抗结核药物治疗和管理,并做好登记和上报。
五、工作进程安排
结核病筛查工作量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组织动员与宣传培训:12月4日--8日,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培训并做好筛查前的准备工作。
筛查阶段:12月12日--12月14日,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开展筛查。
统计、分析与反馈:12月22日前,完成汇总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到相关学校及受检学生。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卫计委与教育局体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筛查工作。成立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结核病筛查人员培训工作。学校要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学校的结核病筛查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疾控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结核病筛查工作及筛查对象登记、人员培训、业务开展、检测试剂储存分发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筛查摸底工作。区疾控中心、卫计中心和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动员,加大结核病筛查宣传力度;各相关学校要配合卫计部门对师生宣传结核病筛查的目的和意义,并做好组织、协调和配合,确保结核病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培训,确保筛查工作质量。在开展筛查前,区疾控中心要对全部参加筛查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每个负责筛查人员目的明确、技术熟练,以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单位工作落实到位。区卫计委、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筛查工作进行督导,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动员、摸底登记、现场实施等。
七、职责分工
(一)卫计委和教育局:负责筛查方案的制定及筛查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评。
(二)疾控中心:负责筛查试剂的发放和管理,筛查人员的培训,全区筛查面上的指导,收集统计筛查资料及数据、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委。
(三)筛查点(学校):负责筛查学生的组织和筛查场地的安排。
(四)各卫计中心:全面负责辖区学校筛查工作,包括:筛查人员的组织(辖区医疗机构配合开展工作)、筛查点副反应的处置、筛查针具提供、筛查点医疗垃圾销毁、现场筛查资料及数据的收集统计等。
八、突发事件应对
各卫计中心要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筛查对象出现晕血、晕针现象或其他异常反应在要进行及时处理。当筛查对象发生晕血、晕针现象或其他反应时,应立即让其平卧休息,饮用糖水或开水,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反应严重者要及时送医疗单位救治。
 

 
 
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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