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而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第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而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第三,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而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第四,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的要求。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
第五,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第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
第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第八,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结论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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