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进行电子邮件交往时注意以下四点:
(并与之后的单据等形成良好的证据链。) 5.尽量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
二、传真合同的法律问题:
因此,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如:传真件应认定为原件还是复印件;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传真件有无伪造、变造情形;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传真件等。如果只有唯一的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为孤证,证据效力有限。同时传真件保存时间有限,在证据保管方面有风险。
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
(1)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
(2)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
(3)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
(4)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
(5)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严禁客户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