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武汉市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武汉人,回汉购房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这次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和以前比有什么不同?有哪些重要的注意事项?一起来划重点呐!
适用范围:全国
从2014年开始,武汉市开始实施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仅限于武汉、长沙、合肥、南昌、成都等城市范围内实施,此次意见稿通过后,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全国通用。
异地贷款的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信息;
6.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由配偶代办的,应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具证明。
武汉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及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返回回执。
职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武汉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
其他注意事项
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向缴存城市中心和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异地贷款额度、期限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异地贷款利率: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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