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主要指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你存款100万元,年利率5%,一年5万元的税收,以我国2007年的利息税税率20%计算,那么你需要交纳的利息税为:5万元*20%=10000元,以我国2008年的利息税税率5%计算,需要交纳的利息税为:5万元*5%=2500元。我国自2008年取消利息税后,截止目前再无利息税一说。
我国的利息税最早出现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
1999年11月1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故而利息税在我国一共存在不到20年的历史。
当年征收利息税,主要有两大因素:
1、增加财政收入
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利息税作为财政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每年的规模不断增加。2006年,我国的利息税总额达到459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1.2%。【这说明我过的存款有多么庞大的基数】
2、减少存款促进投资及消费
国家征收利息税本意除了财政收入,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希望减少居民的储蓄存款,促进居民的消费及投资,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这个效果并不如人意,因为我国居民储蓄并不仅仅是为了“吃利息”,而是由于对预期收入不确定性和未来支出不确定性的预防,大部分的目的是为日后养老、子女教育、防范失业等做准备,因此不论利息税多高,这些储蓄都不会有明显减少。
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数据来看,我国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在2000年只有60000亿元,但2001年储蓄存款余额为70000亿元,增长比率为16.7%,2002年储蓄率增长比率进一步达到24.29%,而在2003 年更是达到最高增长比率26.44%,征收利息税后,居民储蓄存款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情况。
除了上述说的利息税的效果不如人意之外,国家最终废除利息税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广大中低收入民众,这是由于早期在我国的投资渠道比较缺乏,导致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2008年时可还没有余额宝及零钱通这些产品)。而富人阶层的钱除了保障其优越的生活开支以外,剩余的钱要么投入再生产,炒股或者房地产,几乎不会用于储蓄。征收利息税更是让富裕阶层极少存款,所以利息税对这部分民众影响很小,利息税主要还是中低收入者的负担。故而最终国家又废除了利息税。
目前来说你不用担心自己存款是否需要收税,更要关心的是账户里的存款什么时候可以从6位数到7位数再到8位数9位数!是不是想想就有点小激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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