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房屋中介还真有一段时间了,还真经历了许多房屋买卖出现的纠纷。
这样的纠纷还不算是典型,出现的并不多,由他造成的原因,大多数开发商延迟交工的结果,当第一个买主,也就是乙方拿到产权证书,这个甲方过户的时候,由于楼盘未到交易市场,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过了二年后,楼盘到了交易市场,等甲方到乙方要求过户的时候,遭到了乙方的拒绝,原因是没有时间,更是一拖再拖,最后还提出了经济要求。
甲方将乙方起诉到法院,很快得到受理,并责令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甲方的损失。
甲方虽然胜了官司,但是,落得精疲力尽,虽然一方承担了各种诉讼费用,但是,聘请律师超出的那些部分,却没有得到支持,过多的交通费,午餐费都由甲方自己承担的。
可见经济纠纷的官司都将是两败俱伤。
我衷心的希望,社会上每一个人,平时积累一些法律常识,尽可量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不要没事儿找事儿引起一些法律官司,否则真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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