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说我们有时候会看到一些夫妻打得头破血流的,以为他们一定不能在一起了,事实上他们很快破镜重圆,以他们的恩爱来嘲笑世人想象力的匮乏。
还有出轨,有时候看到某些明星出轨,围观群众纷纷向受害者喊话,希望TA能够提出离婚,承担起净化社会环境的义务,但是很快吃瓜群众就失望了,人家丝毫没有这个打算,还觉得你怎么那么多事。
有次我看南京电视台一个婚姻调解类的节目,那个男的基本上就是一无赖,女的坚决要跟他分开。节目结束后,节目组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个女的不见了,到处找不到,第二天一早他们来到那个男的租住的地方,惊奇地看见那个男的搂着那个女的一同从电梯里走出来,女的羞愧得无地自容。
所以什么情况下夫妻没必要在一起了,这真的是一个很难说的问题。但是我昨天看了一个小文章,里面有一个标准,我觉得可能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这个标准是两个人无法共用一个卫生间了,它其实意味着,对于对方从某个方面的厌恶扩大到对日常琐细的厌恶。
曾有个女的找我来倾诉,说她讨厌丈夫到看到他放在椅子上的脏衣服都不想碰,最后用衣架挑起来送到洗衣机里。这个厌恶是没救的,因为如果你是厌恶他的恶行,在他这个恶行没有发生或者终止的时候,你还可以回避,但如果你厌恶他的日常,这个日常时时刻刻的都围绕在你的身边,可能到最后你连他的呼吸都讨厌。
看到对方穿过的衣服都讨厌,或者对方坐过的地方你都不愿意靠近的时候,我觉得这个婚姻实在是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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