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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子归谁?2018婚姻法新规给你答案!

当感情不在了,房子应该怎么分?情感散去,理性回来。六种情况,白话分析。希望其中的案例,带给你一些实质性的参考。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如果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大白话来说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就是他/她个人的,不会因为你们的夫妻关系,而发生改变。即便是因为手续办理时间延误,婚后他/她才拿到房产证,而和你也没有什么关系。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他/她出资全部,理所当然,房子就是他/她个人的啊。

当然了,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就是在房产证本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去办理一下变更手续就可以啦。

变更后,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法律意义上会认定这个房产,归你们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所以呢,如果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还可以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疑:再重申一遍: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虽然他/她是在婚后买的房子,但仍然是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购房的出资来源还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房子是登记在他/她一人名下,应当认定为他/她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以这个房子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啦。

3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答疑:这个情况有点复杂。我们慢慢捋。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子,会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看待:

首先,以共同财产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房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条文支持,我们很容易理解,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子,如果是以共同财产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以个人财产购买:如果是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子,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没有界限清晰的定论,小编认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真的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携带此类情况的相关资料,咨询专业律师,分析具体情况,再做判定。

4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答疑:很多很多年轻的小家庭都是这样子的,所以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有特别的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啦。

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房子是贷款购买的,还是全款购买的,都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啦。

但当房产登记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有一定的风险。

什么风险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解读:什么意思呢?就是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他/她自作主张给卖了房子,配偶是没办法再追回的。只能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小编在这里善意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最好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上面这些情况的发生。

5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货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条款虽然长,但也要细细看。

一个简便的公式指导给大家: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 x 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其中,实际总房款=房款的本金+利息)

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就不属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了。

6 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读:意思就是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认定房产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就是看名字是谁的就可以判定,是不是共同财产啦。

但其实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仅仅对涉案的房屋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针对债权债务纠纷另案起诉。

总结:房子是一件大事,几乎耗尽了一个家庭全部的财力和心力,所以认真谨慎,理性对待也是值得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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