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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最先取消人民公社的县——邹县

1982年初,改革开放大政方针已经确定。邹县被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农村体制改革的试点,要求争取5月份见成效。接通知后,邹县连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领导和工作机构,县委书记翟学恕亲自抓,分管干部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冯钦河具体组织贯初、实施。

当时,我国农村最鲜明的政治特征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既是基层政府,又是经济组织,公社党委包揽一切,全部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即三级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一平二调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干活大拥班,生产方式大呼隆的弊端有增无减,极大地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邹县首先组织有关人员到当时被认为农村改革比较先进的安徽宿县、滁县,江苏江宁、浙江湖州等地访问、取经。1982年农历正月初六,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钦河,县委常委、副县长朱其嵩带领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人事局、县委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带上煎饼和香椿芽咸菜出发了。一路行程学到了些经验,如责任田分配,丈量土地,种子、肥料、农药的采购、代购等生产服务,科学种田推广等。但对人民公社这一神圣旗帜丝毫无获,问到时,对方只是笑笑,有的说还没想过。

没取得到体制改革的经验,事情还得办。邹县县委政府一班人经过反复研究讨论,认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原来人民公社的弊端要革除,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更要体现。通过研究建国以来几次农村建制的沿革,认为五五年、五六年区、乡建制形式比较有优势,还能在人民公社基础上好过渡、好操作。最后确定公社改为区,为县的派出机构,乡为实体政府,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生产队改为经营组。

经过两次反复讨论,县委讨论通过了全县农村体制改革方案:全县17处公社改为13个区、51个乡(原4个规模较小的公社直接改为乡,又称筒子乡)。成立51个农工商联合公司,即原来公社承担经济职能分离出来专职发展乡村企业,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三类组织均为科级单位。乡政府则集中做好民政、治安、文教、卫生、计划生育;规划经济发展战略、发布重要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项工作。区主要负责承上启下,指导、督促、检查各乡工作的开展,协调本区各项关系,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从事有关专项工作等。884个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委会;生产大队全部改为经营组。

区乡机构改革后来又有二次调整完善。联合公司取消,被企业所代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和名称从此不见了。这在全省是第一家,在全国也未见资料记载。为了避免“取消”二字,这次改革名为“设区建乡”。

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了这个方案。邹县迅速实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3天之内,区、乡、联合公司全部挂牌办公,280名被调整的干部3天内全部到位。

1982年5月中旬,山东省委、省政府在邹县召开农村体制改革现场会,省委书记李振,省委常委、副省长马连礼参加会议并讲话,充分肯定邹县的做法。后来,马连礼副省长先后3次来邹,视察了十几个乡政府、村委会。

1982年12月通过的我国第四部宪法总纲第八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邹县设区建乡符合宪法精神。(根据原邹县县委副书记冯钦河同志回忆文章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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