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古希腊哲学,“爱”有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恋爱”(Eros),这是两性之间吸引力造成的感觉。在恋爱时期,虽然两人都说我爱你,但是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是“我爱你爱我”,他们所享受的是“被喜欢的人所爱”,虽然不自觉,但基本上是一种自私的爱。
Eros是古希腊神话中的爱与欲望之神,即罗马神话中的“丘比特”。图为一希腊基里克斯陶杯上的Eros画像。
第二个层次是“亲人之爱”(Philia)。恋爱是变化无常的,如果达不到亲人之爱的层次,两人之间的爱慕必定难以持久。在这个层次,双方认识到对方的个性,看出彼此的优点和缺点,但不会因为各自的局限和生活中的问题而产生失望,他们下决心“爱下去”,不管是好是坏,是健康还是病痛。
第三个层次是“移情之爱”(Storge),就像父母自然感受到的对子女的爱。它的首要特点是自然:毋需借助任何外力,毫无丝毫功利之心。它的承诺与牺牲,让对方感到放心、舒适和安全。它意味着换位思考,不仅仅是承认对方的缺憾,而是无论对方怎样,都拥有无穷的谅解心。这种爱是无条件的,在某些情况下,恋人发展成为最好的朋友。
第四个层次是“大爱”(Agape),指的是能牺牲自我的爱,这种爱不顾虑自己的利益,为他人着想,并且,是为着一个更高的理念所采取的行动。这种爱如佛之爱:温暖,长远,牵挂,不求回报。
爱要始终成长,如同蛇要蜕皮,蝉要脱壳,狗要脱毛,小孩子要脱乳牙。任何活的东西都要成长,像再出生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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