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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扯 | 很多时候,人性不是光芒而是深渊



昨天写了几个关键词,有读者留言说没看懂,希望我说明白点。我不知道“说明白”是指亮明立场,还是说浅显晓畅。如果指的是前者,我在最近写的几篇评论中都表达光了。如果指的是后者,我是无解的,但永远记得导师的教导:深入浅出最可爱,浅入深出最可恨。


老实讲,我很难将自己局限在江歌案这一件事上,也就是很难“就事论事”。一是我觉得这件事不复杂,法律的部分相信日本司法,维护日本司法主权完整就行,它那个社会对案件表现出的冷感,恰恰是成熟社会的表现,是与它的司法制度相匹配的。


也有人提醒,江歌案之所以在日本波澜不惊,跟这是中国人的案件有关。也许有这个原因,但问题不在于舆论的烈度,而在于舆论的表现。神奈川杀九人的凶手,会被日本人的唾沫淹死吗?这是多么罪大恶极,可我们看不到江歌案的国内舆论复制到日本。


江歌案这件事的舆论,又是极其中国特色的。他让我想起很多过去的舆论事件,难免会有比较,正是这种比较,才是我愿意多说几句的地方,窃以为这中间有些值得关注的东西。但正是这种比较的心态,导致迁移的观感,也会被认为是过于冷静,不够同情。


这也是常常叫人烦恼的地方,就是常见的逻辑混乱。文章给人的感觉是冷静,并不代表不同情江歌妈妈。搁谁遇上这样的惨事,都是要同情的,这是人之常情。但同情在很多时候都不意味着终点,有着比同情更为复杂的现实要处理,在这一点上产生了见识与分歧。


江秋莲在女儿被害之后,表现出来的执着复仇心态,一方面叫人钦佩她作为母亲角色的坚强,另一方面也让人感到寒气。她加诸刘鑫的那些,是不是超出了刘鑫在任何角度上应该承受的义务?但已经有人说,从人性上讲,刘鑫比陈世峰更严重,这话就没法说了。


因为在我的看法里,人性之所以存在,前提是人而不是兽。你可以说陈世峰是兽类,不是人类,从而否定他的人性。但一个剥夺了他人生命的人,是负有最高等级人性罪恶的,怎么刘鑫就比陈世峰更罪恶?很多人在比喻的意义上进行比较,这架势,基本上是预先放弃讨论的。


被放弃的不只是讨论,还有一种对道德的自觉,以及自我审视下审慎的羞耻。因为道德这种东西,很难说谁高谁低,很难受谁一直高谁一直低。而且就我这十年所见,但凡道德事件,轰轰烈烈到最后,总是一地鸡毛。道德,不该是集结号,而应是揽镜自照的参照物。


“你是反动派”“你是没良心”“你是道德败坏的小人”……这些指责如果只是单纯发生在舆论领域,严格限定在网上,可能无害。但它往往会蔓延到现实中,造成实际的杀伤力。主张道德杀戮的人乐见这样的情况,但道德的无定向性,会让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牺牲品。


在这件舆论中,道德的这一无常性质,成为对冲所谓网络暴力的论据来使用,它也确实能让一部分人意识到,道德的无限制上纲上线,其实是一种滥用。所以,这些人转而用人性来代替道德压力,这也是一种简化的贴标签的手法,人性其实更不堪此用。


在本桩舆论中,人性被设定为这种成分构成:同情江秋莲女士,为了体现人性,就必须要去恨刘鑫。你的人性,是刘鑫的深渊。有两种情况被认为是“不人性”的,一是只同情江女士,但不恨刘鑫;二是既同情江女士,又同情刘鑫遭受的超饱和攻击。


人性其实是一个中性词汇,但是在这里被用作正面的含义,可谁都明白,人性是一道深渊,难以捉摸。不然,为何在江歌案中释放人性,在别的时候又要收敛情绪,表示稳定呢?可见人性的收与放、给与取,都是动态的,要求人性一律,很不“人性”,根本也不是现实。


此外,本例,道德与人性,还与其他许多东西勾连,这些相互挂钩或组合,也让人理应看见更多的东西,而不只是强调要人性——因为这些东西指向的环境因素、历史变化、现实情况都决定了人性中“人之为人”的关键面向,这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讨论的姿态。


这又是非常个人化的体验,某些情况下,是不可交流的经验。我对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都是悲观的,彼此之间很难真的理解。所以,当我看到评论后边的跟帖评论,一个说对方没人性,一个说对方不理性的时候,就觉得做人很难,人性深渊上不存在桥梁。


一个强烈的对比,在于本案舆论的性质是去政治化的,这导致一个后果就是,基于政治化舆论所积累的理解力、判断,与从来就没有政治意识的直觉之间,互为歧路,根本谈不拢。你想给他灌输历史对比的经验,他想灌输你做人的道理,无非就是谈崩。


所以,当有人选择“同情江女士,不仇恨刘鑫”这个立场时,他们想的可能是这场舆论风暴在舆论整体结构上的失焦。这种声音是少数,但不代表它不打紧。因为无法论断公权,所以才会被允许恶评个人。一个被喧哗劫持的舆论事件,会离真正的公域愈来愈远。


也有意识到公共性的,不过用错了地方。在江秋莲女士的死刑请愿书上签名,是参加共同事件,而不是“参与”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流失,恰恰是这类事件占据舆论头部的真实原因。这次因为案件的法律部分留在国外,这让观察这个现象变得更加简便。


在以往的多个舆论事件中,司法与舆论是混合在一起的,导致司法审判与舆论审判也纠缠在一起。这一次,两下分得很清楚,那份请愿书联系了中日的有限部分,但说不上打通中日两个舆论场。搜狐报道,日本的舆论场对本案是冷清的。


得益于这种分离,一个人的表现与司法责任脱钩,让人可以衡量对刘鑫的恶评规模与她不能承受之重之间,是不是有一个过度和失衡的情况。这不是对刘鑫的同情,这是一种常见的对自己言论锋利程度、是否合适的自觉衡量。哪怕是将毫无忌惮作为特点,恶意也是有限度的吧。


大众舆论的失焦,不断发生,人们对这个状况自然也有一个不断适应的过程。太多的朋友不适应,同时,太多的人因为你没有历史记忆,以直觉投入其中,就好像被人往金鱼缸里投送的食料——食料自以为是有人性的,是要照耀别的光芒,但无视将光芒揉成一团的黑色。


撇开这件事,会有很多种不合时宜。这种不合时宜也在缓慢地、被迫审视自身,是不是“不够适应时代”之类?要怎么做,才能好受些?你所厌憎的,究竟是别人比你更“人性”,还是他们那种浮沉新时代的“惬意”?究竟是保持警觉,还是相信直觉?


那些希望在江歌案舆论中倾注冷静与节制的人,也许是目睹了两类观点市场擦身而过时造成的崩塌,试图挽留什么。而在一种被意识为焕然一新的那些人看来,沉浸眼下这个时代,没有历史感也很好,没有负累也可以。舆论中人的新生,总是伴随着冲撞、失去与无言。



20171116


题图当代水墨,作者新浪微博:@秃头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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