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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功能研究
 文献中关于璧的记载远多于其它玉器;考古中发现的,数量多、分布广、延续时间长;璧上纹饰由简到繁,有较明显的时代特征,其纹饰神秘色彩,较之玉琮要少得多。我们就从玉璧开始研究古玉的功能。
    先看文献中关于璧的记载。
    《尚书·金滕》讲到周公准备代替武王去死,“植璧秉珪”,告太王、王季、文王:“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侯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周公将璧立放在祭坛上,手持玉珪,向祖先祷告说:我的心地像父辈一样善良,又多才多艺,能够来侍奉你们。你们如果允许我死,我就带上这璧与珪来见你们;你们若不答应我的请求,我就摒弃这圭璧。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璧与圭是死者携带的物品;若不死,便不需要璧圭。
    《左传·僖公六年》:“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拔之,焚其捺,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许国国君反绑双臂,嘴里叨着一块玉璧,许国大夫们穿着孝服,许国的士则用车载着一副棺材、向楚国投降。楚王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就问逢伯,逢伯说:“从前周武王灭掉商王朝的时候,殷商的微子启也是这样投降的。武王亲自解开绳索,把他嘴里衔的璧收下,用去邪的方法把璧处理过,焚烧了棺材,用对待卿大夫的礼节接待他,让微子回到自己的封国。”楚王听了,就照武王对待微子的办法处理此事。
    许男表示必死的决心,就“衔璧”,表示此后将以璧为食品了。有的学者认为,“衔璧”是表示把象征权力的璧交给胜利者。这种说法在这里是讲不通的。一、微子是毫无实权的人,他衔璧与权力有何关系?二、武王接受了璧,为什么要“拔之”?“拔”是去除衔璧之后带上的凶杀之气的一种仪式。这里微子既要“交权”,何必让象征权力的璧染上鬼气?三、既然璧是“权力象征”,楚王不灭许国,让许男“复其所”,为什么又“受其璧”,取走那象征权力的璧?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受其璧”就是不让对方死去的意思。《左传》昭公四年又载“赖子面缚衔璧”,这一次楚王也是“释其缚,受其璧”,但却灭了赖国。两条材料一对比,知道“受璧”就是饶他不死的意思,璧与权力没有直接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良绪文化中的琮、璧已经有了“礼器”的性质,因为这些玉器“是与墓主的权力、地位紧紧联在一起的”。如果说翻礼器”指的是“礼神之器”,那么良渚琮、璧可以称做“礼器”。如果所谓“礼器”是指“说明墓主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身分”的“有规律的现象”,是指“被少数权贵人物占有的,表现其特权。具有特定含义的器物”,就像《周礼·春官·大宗伯》所说的“子执谷璧、男执蒲璧”(子爵执饰有谷纹的璧,男爵执饰有蒲纹的璧,以象征其爵位等级),那么,良渚时代,琮、璧未必能称为“礼器”。在琮、璧等玉器的功能尚未弄清楚之前,最好不要急于下结论。
    让我们来看看《左传》中记载的春秋时期的璧,是否有“礼器”的性质。
    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
    禧公二年:“晋荀息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
    以上二璧为国与国交往中的礼品。
    襄公十九年:襄公“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
    禧公二十三年:“重耳过曹,曹大夫禧负羁,馈盘飨,置璧焉。”
    此二璧是国君、大夫与异bg大臣、公子私下交往的礼物。
    桓公十年:“虞叔有玉,虞公求旗。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虞叔起初不愿将自己的玉献给虞公,后来想到谚语说匹夫怀璧’‘有罪”,就后悔了。这说明当时制度并不规定匹夫不得持有玉璧。(如果有“礼”制规定,虞叔就不会只想到“谚语”)
    襄公十八年,宋华臣杀其侄之宰华昊,又幽禁其妻。索取其璧,日“界余而大璧”。华臣想要其臣下的璧,并没有搬出“礼制”作为理由,而是强行索取。
    此二璧为下属所有而被其上级索取者。
    襄公三十一年:“公毙于楚宫,叔仲带窃其拱璧,以与御人纳诸其怀,而从取之。”
    哀公十七年、卫庄公出逃,入于戎州己氏,“示之璧,曰:
‘活我,吾与女(汝)璧。’己氏曰:‘杀女,璧其焉往!’遂杀之。”
    此二璧由国君手中落于其下属甚至奴隶手中。
    僖公二十四年,重耳“投其璧于河”,发誓:“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昭公十三年,楚共王“乃大有事于群望曰:‘请神择于五人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见于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
    此二璧。前者献给河神,后者献给“群望”即山川星辰之神,请来神灵做誓言的见证人。
    僖公七年,申侯“有宠于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楚文王知申侯亦难免于死,送一璧,令其速行。
    成公二年,鞍之战,晋国韩厥追及齐顷公,将俘之,不忍立即加辱,乃以臣礼事之。因齐侯将暇命、故韩厥“奉觞加璧以进”。
    此二璧送给将死者,以示关怀。
    从上面罗列的材料看,至少在春秋时期,几乎任何人都可以拥有璧,璧不象征权力地位,如果按《周礼》“子执谷璧,男执蒲璧”,这里许多璧的馈赠、转移就难以理解。人们拥有这些璧的最后用途,还是献给神灵或留给自己死后享用。
    下面我们来看考古发现的璧。
    著名的常州武进寺墩3号墓,发现玉璧24件,琮33件。报告者认为,“璧琮等珍贵的物品,是作为死者所有的财产随葬的”,“以供他在幽冥中继续使用”。根据发掘报告、可知由于所谓待殊的葬俗,24件璧中,13件明显地经火烧过,21件碎为数块,其中有5件,“每件分为两部分,置于相距较远的不同位置。根据报告平面图比例尺估计,48与85一件两片相距20厘米,49, 95一件两片距50厘米,50, 91一件相距10厘米,76. 88一件相距50厘米。78. 84一件相距120厘米。又据报告附表可知,48, 85一件实际碎为六块,76,88一件实碎为三块。此二件有火烧痕,应为烧后放入。49, 95一件碎为三块。50. 91一件碎为八块,78, 84一件碎为八块。此三件无火烧痕,应为人工破碎后耸入者,其中78, 84相距120厘米,一在头部、一右组退部,可以说一是随意扔入坑中。
    试问,如此又是火烧,又是砸碎,死者在幽冥中如何“继续使用”?
    “财产”说,“身分象征”说,面对这奇特的葬俗,该如何解说?
    看来,只有“鬼神食品”说,可以解释火烧和破碎的原因。
    余杭反山墓地出土玉璧125件。仅M23就随葬54件。据报告,“少量玉璧出自头部和尸骨下,大部分迭放在腿脚部位,十余件堆成一迭,有三四迭……迭放的玉璧在所有玉器中加工最为粗放,往往厚薄不匀。边缘缺损,表面有较多的切割、磨道痕迹;钻孔多错缝,孔内壁台痕、旋纹明显。”如果按‘周礼·大宗
伯)“以苍璧礼天”来解释,这成堆的粗糙的璧放在墓主脚下就无从说起。这些璧显然不宜祭天,也不宜作“通天地”的法器。巫师或显贵既死,也谈不到去琢磨它们。那么堆积这些璧干什么用呢?在原始人生活中,无须修整而需要堆积的,恐怕只有食品了。这又令人想到皇娘娘台墓中堆积的石璧和粗玉石料。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器物形状而在质地,在于古人对玉的特殊的观念。这又可以解答我们这样一个疑问:上古三代墓中,为什么不见以陶、铜、金制璧?因为它们不是神灵的食品。(考古中发现过陶璧和木璧,那是在古巫文化衰落之后,冥器盛行的秦汉年间的产物。)
    满城汉墓、巨野红土山汉墓、广州南越王墓墓中玉璧放置上的特色也很耐人寻味。
    满城一号墓玉璧25件,最精美的一件—透雕双龙卷云纹出廓白玉璧和一件素璧,置于棺掉之间。谷、蒲纹璧十件,最小的一件置于棺床附近,其余九件皆置玉衣内:七件在胸前,二件在背后。谷蒲纹外加龙凤纹的13件,二件置棺摔间,一件置后室,一件置中室,其余九件置玉衣内:六件胸前,三件背后。
    从璧的安排可以看出,25件中的18件集中保护死者(或供死者自用),最好的一件与最次的一件,或不忍用或不屑用。均放于棺停间。其余5件散布各处,想来是用于“施舍”给地下野鬼之类的吧?
    红土山墓璧28件:尸下10件,尸上17件,棺上一件。与寺墩类似的是,棺内27件皆被砸毁,唯一完整的一件(124号璧),却置于棺上。应该如何解释呢?留给自己的皆砸毁,置于棺外者反而完整,除了解作食品外,没有合适的解释了。
    南越王墓玉衣上下铺、盖数十件大玉璧,另有陶璧置于棺掉之间。想来因玉料来之不易,主人不得不“骗鬼”一了。
    汉代玉衣,玉九窍等的用意,人们大多指明其为保护尸体不朽。至于原理,人们多引《抱朴子》“金玉在九窍则死者为之不朽”云云,但这一定不是良清先民的观念,因为那时还不是玉衣、九窍塞,而是堆积在墓中。对于良渚玉璧的堆积,我们只能作如下推导:1,死者有丰富的食品,身体便可不朽,或灵魂可
以享用;2.地下其它鬼怪,因有玉在尸体周围,便食玉而不食尸身,由此起到保护尸体的作用。汉墓玉衣、九窍塞等,由第2种观念发展而来;而玉衣内的璧,则出于第I种观念。
    在判定璧为鬼神食品的基础上,若要进一步追问璧是哪一类食品?那答案非常简单:肉。《尔雅》:
    肉倍好,谓之璧。
    注:“肉,边也;好,孔也”,“肉”指璧的实体部分。学人相沿成习,从不追问璧的实体部分何以称“肉”。笔者的看法甚为直捷:因为璧体是肉,所以称“肉”;而“好”,笔者颇疑其为“孔”字之讹。
    璧象征肉类食品的证据,是它的纹饰。
    新石器时代玉璧一般光素无纹:既无兽面,又无“神徽”。在那些细小的角子、锥形饰上,也经常刻划着大眼、小眼、鼻头、横棱之类;在平面有限的山字形、倒梯形饰片上,“神徽”被拆卸组装,肆意发挥;而在十分易于刻划的璧上,良渚人很少镌刻。这是为什么?笔者认为,除了以璧为肉片解说之外,没有更合适的理由了。
    说“璧圆象天”,为什么钻一孔?说“象征权力”,为什么不刻“神徽,:说是巫师的“法器”,者什么不琢兽面或其它神秘纹饰?只有“肉片”说,能够豁然贯通:因切成片,不再有兽类原形,故不琢纹饰;因穿过木棍,置火上熏烤,故钻以中孔。
    东周以后,璧上出现了“谷”、“‘蒲”纹。汉儒以“谷”为“养人”,象征“善”;“蒲”为“安人”,象征“柔滑”解之。我们知道,古玉只琢为动物,不以植物为雕琢对象(有极个别特例,见图217,不是普遍现象)。璧上怎么会出现植物纹呢?其实所谓“谷”、“蒲”,完全是后人的附会。先民食肉,概如今之新疆烤羊肉串,串有中孔,而肉面光素。后来有了剩余,便须腊制:将肉片平放席上,置微火上烤干或置日下晾晒。璧纹饰的演变,反映着古人制作腊肉技术进步的过程。西周璧上偶有用阴线勾勒出的鸟纹之类,这反映周人对玉璧实体的理解。春秋时出现所谓“云”纹,其实就是管席的纹饰。其后发展为“谷”纹;再简化为“蒲”纹,说明腊制改用有孔网席片,以利速干。肉在席孔处便留下颗粒状突起,是为“谷”纹;肉在席网格处,便留下所谓“蒲”纹。笔者曾得到一盒四川自贡市食品公司生产的“火边子”牛肉。那上面的菱形网格纹,与璧上“蒲”纹如出一辙;当即去信询问制作方法,答复说,“火边子”牛肉是在铁丝网上烤制而成。笔者由是顿悟。
    到了汉代,谷、蒲纹之外又往往加一圈鸟或兽纹,或在周廓之外另琢动物。这动物与谷、蒲纹是什么关系呢?吴大澂《古玉图考》一件廓外附有龙纹的谷璧。吴氏说,廓外有龙文,“不知何所取义”。我们细看此璧:上龙张大口,二撩牙啃入璧沿,其食璧肉之态、确然无疑;下龙上聘犬齿啃入璧沿,亦是食璧之态。
    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玉雕兽首衔璧也是说明临设置的神完或神坛。图下部为日下有云气的图形,有学者释为“灵”字。这图形与鸟的关系,今日城市人不大容易明白了。遥想当年,原野上,树林上空,每当日出日落时,百鸟竞翔,或起或归。这景象,先民是习以为常的。《山海经》说,日出日落“皆载于乌”(《大荒东经》),应即是这种景象启示而来的观念。先民以他们特殊的联想力,以为把“灵”字这样的景象刻于玉器上,便可引导神鸟来集。山东莒县凌阳河大坟口文化陶尊上刻有类似图像,应也是吸引神鸟来飨的符号,而“封”,也不过是为吸引神鸟而准备的栖息之处的意思吧。楚辞《天问》“缘鹊饰玉,后帝是飨”,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
    有学者曾从“璧”字的音训上探寻璧的功能,认定“辟”字具有璧的本义。论者认为辟“象征天、君主、夫和法”。我们的看法,不如取辟字的“劈”义更好。《说文通训定声》:“辟,假借为劈”。又《礼记·内则》为辟鸡”,注:“辟,聂而切之”;《说文通训定声》:“聂,假借为牒";《说文》:“牒,薄切肉也”,清代学者段玉裁注:“牒者,大片肉也”。由此可知,璧乃“大片肉也”。
    来源: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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