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        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分页显示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法律快车网取得联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怎么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受罪犯罪研究之二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及其辩护
受贿罪刑法条文
受贿罪共犯的认定
规定目录
1140.赌博贿赂的定性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