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标题】被告人金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分类】假冒注册商标罪
【全文】
2008年8月6日起,被告人金某0伙同林志祥(在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生产带有佳能、东芝、美能达、京瓷、施乐、理光、夏普、松下、震旦等九种注册商标的碳粉并予以销售从中牟利,至2009年3月4日案发时,已销售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碳粉金额共183566元,尚有1771件假冒注册商标的碳粉未销售,其中1769件按照标价或者已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共计112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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