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都是建设局(现在是住建局)的事情,但还是有很多地方是规划局在收取,我们必须要了解详细的情况,比如配套费的收取标准是哪里确定的,文件是不是确定了收取单位,有没有规定计算标准,如果部里和省里没有规定,那么市里有没有确定,看看很多地方都不一致,所以应当是县里确定相关实施办法,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建工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很多地方有叫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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