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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车库产权到底属于谁?
      小区车位、车库产权到底属于谁?

     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实际上法律对此规定得很清楚,不应有争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法条规定了小区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依据《物权法》和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小区停车场(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开发商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开发商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开发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位、车库面积作为公摊面积,分摊给业主,就意味着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如果规划建设的车库、车位面积没有作为分摊面积分摊给业主,该车库、车位属于开发商。 

      4、依据《物权法》74条第三款的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商品房小区在原规划设计中,本来是建设绿地的场地,或者公共道路,或者两栋商品房建筑物之间,改为专用停车场的,这就属于《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该停车场的所有权应该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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