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精神,做好我省衔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核和发证活动。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
一、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43项)
二、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18项)
来源:河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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