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我公司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计算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时工资总额实发数和应发数不一致,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 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第十七条规定,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等3张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三...
【实务】三步搞定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难题
总分支机构三十问(11-15)
从7月1日起,分支机构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了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总分机构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