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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一五”农民收入增长机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  2006-08-07     来源: 《宏观经济管理》     编辑:  秦玉玲     发布人: 秦玉玲     访问次数: 53
 
    “十五”时期,我国农民收入整体进入恢复性增长时期。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实际增长5.3%。农民收入增长仍存在不平衡性,农业收入的比重逐年降低,非农收入持续增长,政策性因素对农民增收减负发挥了阶段性作用。
  一、“十一五”时期农民增收形势
  按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低标准和2002年的价格水平测算,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需达到4000元以上。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5%以上。要完成这一预期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一)“十一五”时期农民增收有利条件
  一是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首先,城市化进程将推动我国投入增长和消费增长。其次,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产业升级中很重要的就是要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在推动传统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劳动力资源优势。有关专家预计。劳动力优势不仅仍将存在于“十一五”期间,到2020年的未来15年里,这种劳动力优势都将存在。第四,继续扩大的开放空间。“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贸易增长方式的变化虽然是渐进的。但将较为显著,贸易竞争力将在这一时期得到很大的提升。最后,“十一五”期间。各个领域深层次的配套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重要转型和良性发展。
  二是国家支农力度加大是必然趋势。目前,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2003年,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4年,以农民增收为主线,开始实行直接惠及农民的“三减免、三补贴”的政策;2005年,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主题,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中央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国家支农力度,是党和政府总揽全局、顺应潮流的历史选择,也是符合国情、利国强农的重要部署。
  三是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的强力推动。研究表明。农村人口每减少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加200元以上。过去几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部分具有稳定经济来源和固定住所的农村人口开始在城市定居。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人口已达到5.43亿人。城镇化率达到41.8%。2006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保障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随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进一步打破,“十一五”期间,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根据有关方面的预计,“十一五”期间,将有近4000万农民进入城镇,全国城镇化率有可能接近50%,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以上。15年内将有2~3亿农民进入城镇。这将对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强大带动。目前。我国已制定实施了水稻、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牛奶、水产品等13个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启动建设了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突破了区域界限,联结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而延长产业链。联系农村三次产业而形成产业体系,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目前,全国各地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达8400多户,占全国农户近1/3,平均每户从中增收1200多元,比“九五”期末分别增长41.8%和25%。“十一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快粮食优势产业带和优势畜产品、水产品产业带建设。随着农村二、三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继续向纵深推进,将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增收。
  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巨大机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对落实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对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体制保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中央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任务,而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衡量新农村建设最终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中,最重要的还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在新农村的“五个建设”中,最根本的还是经济建设。当前,全国上下已形成了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这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二)“十一五”时期农民增收面临的挑战
  一是农民增收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消除。第一,缺乏流动性的土地承包制及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事实上,农民承包的土地年年在做调整。县乡政府和农村村民委员会随时可用各种名义将农民承包的土地收走,农村土地产权不清,不仅造成农村土地流转困难,也容易使农村土地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同时,城市扩张、公路修筑和开发区建设侵占了大量农村土地,造成巨额土地收益流失。第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人口和劳动力被滞留在农村。目前,一些地区正进行统一两种户籍制度的改革,但如果不将户籍制度背后所体现的就业、福利等社会制度的差距逐步消除,名义上的统一并不能对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有所裨益。第三,农业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基金会撤销,民间借贷不合法,造成农村金融从资金总量和机构双重供给不足,使农民长期陷入贷款难的境地。多数农民每年所得仅够日常花费,缺少扩大生产投入的资金来源。
  二是农村劳动生产率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质的提高。目前。我国土地经营规模小,劳动力与土地经营规模之间的配置关系不合理,这种“超小型”的经营格局,虽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要实现小康、走共同富裕之路则是困难重重,对提高农民收入的贡献潜力也非常有限。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被困在有限的耕地上,亟须要从农村转移出来。但歧视性用工制度,农民本身素质和适应城市就业的能力,抑制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愿望,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率在“十一五”期间很难得到质的提高。
  三是农业身促本进农民增收的空间十分有限。一方面,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在“十一五”期间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也不能彻底扭转土地播种面积的减小,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大幅度增产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要大幅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可能性不大,相反,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价格继续上涨的可能性较大。国内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受上游产品价格上涨的影响,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成本的难度较大;国际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居高不下,对国内生产资料市场影响较大。
  四是农业投资稳定增长的机制尚未建立。首先,政府支农投资不足。1990年~2004年的15年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增长有10年低于国家财政支出增长率。2004年以来,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增长较快,但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仍没有超过10%,其中,很大一部分为国债投资,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国债投资规模逐年减少,中央政府支农投资有可能呈减少趋势。其次,信贷资金不足。长期以来,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民和乡镇企业贷款难,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2005年底,农村贷款余额仅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7.8%,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仅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4.4%,均远低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1997年~2005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连续9年低于城市,农村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份额连年递减。此外,在农业投资结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全消除,农业投资稳定增长的机制尚未根本确立。
  二、“十一五”时期农民收入增长预测
  (一)增长率分析
  1.从周期变化看农民增收趋势。分析1979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变化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为1979年到1989年。前期增长迅速,1979年到1984年年均增长率高达15.9%。到了中后期,1984年~1989年间,体制变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逐渐减弱,农民收入开始出现波动性增长。农民实际纯收入年均递增4.2%。第二个周期为1990年到2000年。农民收入在1990年增长1.8%和1991年增长2%之后,出现了连续几年的高速增长。但到了1997年.增长幅度连续4年下降。其原因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乡镇企业增长速度放慢,带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4年间农民收入只增长了4.7%。第三个周期则表现为2001年以来,农民收入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势头。这期间,政府了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长的政策措施。2001年实际增幅为4.2%,2002年提高至4.8%,2003年回落到4.3%,2004年和2005年恢复性提高到6.8%和6.2%。如果周期性的趋势得以延续,“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的增长正好处于这一周期的中后期,增长将有可能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要实现农民收入5%以上的增长速度,国家必须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开辟农民增收的渠道,挖掘多方面的潜力。
  2.从宏观经济及国民收入分配看农民增收趋势。通过1978年~2004年相关资料,预测“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增长的可能趋势,得到两点结论:第一,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对农民收入长期增长有显著作用。人均GDP增长率提高,将能够带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人均GDP增长率提高1个百分点,能带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约0.68个百分点。第二,农民收人和国民收入在增长上的不一致性,主要来自扭曲的国民经济分配格局。城乡收入差距下降,将带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将对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促进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有望保持在8%左右的水平。可以预计,这期间全国农民收入增长率大致仅在4%。6%之间。因此,要实现“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上的增长速度,必须从政策思路上做重大调整,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继续对农业给予更大的支持。
  (二)城乡收入差距判断
  1998年~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6%。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3%,增速整整相差1倍。根据有关研究报告,“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有可能保持在8%~10%之间,甚至可能会超过10%。以此推算,即使“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超过5%,到2010年达到4000元(按2002年不变价格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仍将达到3.5~3.9:1之间。如果农民人均纯收人年均增长率低于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可能扩大。因此,必须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继续对农业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下决心努力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态势。
  (三)地区收入差距判断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东、中、西地区收入差距不大。1978年,三大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系数为1.2:1.09:1(西部地区为1,下同);1990年,这一比例则提高至1.5:1.17:1:至2003年,进一步扩大到1.92:1.27:l;2004年。得益于粮食增产和粮价上升,东、中、西三大地区农民纯收入分别为3987元、2727元、209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2%、14.5%和11%,比例为1.91:1.31:1.2005年,这一比例保持在1.92:1.3:1。从总体上看,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东部与中部地区、东部与西部地区之间的绝对差距在逐年扩大。尽管2004年。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东部地区,但农村投资和非农生产发展落后于东部,且呈逐年扩大趋势。这严重制约了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整体实力的提高。可以预计,“十一五”期间,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将继续扩大,东部地区农民收入进入较快增长期,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难以得到扭转。为此,要加大对中部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实现地区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
  三、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为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第一,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惠农投入增长机制。一是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加快农业投资法制化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年新增财政收入能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完善政府支农投资方式,整合政府支农投资,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投资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把重点转向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上来,更多地采用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二是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制度,扩大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补贴范围和规模,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和完善现行化肥调控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制度,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三是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搞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使农产品的价格既能客观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又能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内,通过制订目标干预价格,稳定粮价水平和农民种粮收入预期。稳定农资市场,改进农资市场价格管理,加强化肥进出口调控,建立农资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连锁和配送经营,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完善农业内部增效增收机制。一是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和品种结构。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高度重视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建设,加快园艺产品种改良,推进重点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搞好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在保证粮食播种面积的同时,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更好效益。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等优质农产品,把传统生产方式和现代技术结合起来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水平。二是大力开拓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农业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要引导农民根据当地实际形成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加快发展农产加工、保鲜、储运,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促进农产品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要积极利用国际市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第三,优化农民非农就业的体制环境。首先,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县城和小城镇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目的地,要把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与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发展农村服务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等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县城和小城镇的就业容量。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增加县域经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其次,要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目前,我国近1亿跨地区进城务工的农民中,相当数量没有稳定的职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技能,要建立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制度,利用各种资源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此外,要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管理、流动监测、就业培训、供求信息和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体系框架。积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工作机制,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头管理的局面,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纳入政府统一、高效和规范的服务和管理轨道。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为农民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最大限度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第四,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富。只有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才能真正给农民“定心丸”。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增加投入、发展生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打下坚实基础。应进一步深化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可考虑从法律上赋予农户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承包权,保障农民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其自由转让、出租、抵押、人股、继承。进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变征用为购买。从长远来看,这项改革的目标是要把现行强制性的行政征用行为转变交易性的市场购买行为。二是进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必须突破单纯生产领域和社区地域的局限性。从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出发,整体推进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双层经营有机整合起来,以专业合作来替代社区合作。三是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让农民和农村企业也能顺利地贷到款。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推进“三农”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继续推进信用社改革、规范商业银行行为,重新定位农业政策性银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框架。此外,要大力发展担保、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切实改变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保护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四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核心是改革城市福利体制,逐步消除两种户籍制度,要恢复户籍登记的本来面目,把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全部剥离出去。在城里有基本生存条件的人口,都可以登记为城镇常住居民,让农民享有自由进城和自由迁徙的权利,打破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界限,以劳动力素质作为就业的主要标准,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要改革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面,逐步建立农民与市民、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平等一致的、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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