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性侵被判公開鞭刑100下? 馬爾地夫律法超荒謬...
▲對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未成年少女處以鞭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在熱門旅遊地馬爾地夫,婚前性行為是非法的。2012年的9月,一位15歲女孩被其29歲的繼父性侵,在其繼父受審期間,因為
少女在婚前發生性行為被少年法庭判公開鞭刑100下,而她的繼父則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官方消息稱,根據伊斯蘭教法禁止13到18歲的女性有婚前性行為,而這個女孩已經發生過性行為了,而
只有對13歲以下的女童發生性行為才算是性侵罪。
鞭刑不是用通常的皮鞭而是用籐條,這是以前流傳下來的一種懲罰,通常由當地的村長充當法官。
這一裁決立刻就引起了眾多人權團體的不滿,抨擊這樣的裁決,呼籲推翻這次的審判。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Navi Pillay 敦促馬爾地夫停止公開的對有婚外情的已婚婦女或者婚慶性行為進行公開的鞭刑。
亞洲人權事務中心主管Suhas Chakma 說:「馬爾地夫的法院並不是獨立的,馬爾代夫的政府插手其中,而
政府則忠於伊斯蘭教。」 Chakma 的這話道出政府的意圖,因為馬爾地夫政府在政治上面臨著反對派的嚴重的壓力:所以打算以此來鞏固那些信仰伊斯蘭法的追隨者。
當地的新聞網站也紛紛發表了對此案的評論,「這是可笑的,虛偽的。」「這個國家每天不知道有多少18歲遇上的婚外性行為,為什麼不鞭打他們?
為什麼不鞭打那個29歲的男子?為什麼女性要面對公開的羞辱,而不是男性?」
現在馬爾地夫法院推翻了此前的審判,取消了對她的責罰。對審判此前十分憤怒的人權團體,對最新的裁決表示歡迎。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總監代理人 Polly Truscott說:「我們都鬆了口氣,我們將竭盡全力的取消對那個女孩離譜的定罪,也希望能廢除這樣的責罰。」
在2012年6月小女孩第一次被拘捕,那個時候她生下的一個男嬰已經被繼父殺死並埋在了屋子外面。在今年的二月馬爾地夫政府說將在小女孩年滿18歲後執行鞭刑,當時此事引起了國際的公憤。
也太荒謬了吧!對受害者處以鞭刑是什麽邏輯?【卡提諾新聞台成立啦 \(≧▽≦)/ 快來加入吧!!卡提諾新聞台】 本帖最後由 Iona 於 2013-8-23 15:39 編輯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