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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深圳停车场内拉女上车 殴打灌药后抢劫

两男深圳停车场内拉女上车 殴打灌药后抢劫

 

  记者李亚坤 通讯员姜菁菁 谢婷 2012年2月23日17时许,一女子在福田区招商银行大厦负二楼停车场被人拉上车,实施殴打并被灌安眠药抢劫,女子最终在东莞逃离呼救。这桩发生在一年前的恶性案件,近日福田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涉案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九年,各自被处以罚金一万,其中一案犯还涉及他案,数罪并罚获刑19年。

  被告人金锋(化名),男,28岁,壮族,初中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被告人春柏(化名),男,31岁,汉族,大专文化,江西省人。据悉,两名嫌疑仅为劫财,提前进行了策划。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18日左右,被告人金锋向春柏谎称包养其的富婆要与其分手,提议以劫持她的方式,劫取财物。两人决定将富婆劫持后进行麻醉,并关押,以此索要钱财。

  2012年2月20日,两被告人找到刘某某,被告人金锋以自己驾驶年龄不够为由,骗刘某某帮其在深圳市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借了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型小轿车。后两被告人驾驶该车前往东莞市长安镇江边二巷,由金锋租赁了一个房屋,并将窗户遮挡起来。两人回到深圳,共同购买了安眠药、迷药、口罩,被告人金锋还准备了水果刀、仿真手枪和3副假车牌等作案工具。随后实施了抢劫。

  福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锋、春柏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以暴力手段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当场劫取财物,其等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性质不同于一般抢劫犯罪,是经过精心策划,周密准备,采用劫持被害人并运送到外地关押的方式抢劫被害人财物,其暴力程度较高,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锋、春柏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被告人金锋还涉及他案。法院还以他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福田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后,金锋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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