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有什么区别?
1.直辖市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一级行政区之一,此名称主要由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的国家采用,字面上的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建制的都市”。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院辖市”)也不同。
在中国大陆,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截至2012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换而言之,由于直辖市相当于省,那么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地位等同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台湾的“直辖市”(“院辖市”):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 合称为“五都”。
2.计划单列市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同时列入副省级市。目前,全国仅有5个,自北向南依次是: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这一行政区官员的品级为副省级。
3.副省级市
副省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权限。副省级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目前共有15个: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副省级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副省级市正式出现于1994年,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至1993年时有14个计划单列市。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省会城市不再进行计划单列,同时成立“副省级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确定为副省级市。1997年3月,重庆市由副省级市升格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副省级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从上可以看出,简单的的说: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一个直辖市相当于一个省;副省级城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计划单列市,就是副省级城市中剔除省会城市,剩下的那些城市,就是属于副省级城市。
联系客服